根据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从依法行政,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按照文件要求,我局对监管的各方面工作和以来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包括土地使用权管理、矿业权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新办公大楼建设项目的重点排查。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土资源部11号令、39号令颁布施行后,对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可操作性非常强。近年来,我们按照规定,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从始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全国最低出让价标准。土地出让收入为8820万元,到突破了亿元大关,国土收入达1.5825亿元。
为进一步体现出让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舞弊作假现象,我县从三方面着手加强预防:一是在土地评估过程中,改变了以前采取抓勾原始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方式,改为由机器摇号随机产生,评估专家也由随机抽取产生。二是增设了保底价,在挂牌即将转为现场竞拍时,由政府、国土、财政、房管、建设5家单位人员现场设定保底价,县纪检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最后保底价,地块挂牌最后报价未达到保底价时,报价无效,该地块流拍。三是严格坚持保密制度,对挂牌保底价、报名人等进行严格保密,以防陪标、串标等假拍卖、假挂牌现象发生。
近几年来,我县县城及乡镇用地全都符合用地或出让条件,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并都经土地矿产招拍挂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及上级同意,土地出让底价都经过具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所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出让均在省市有关网站、及县有线电视台公开发布,全部进行了“五公开”即公开计划、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竞价、公开结果。
(二)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有偿取得制度
我局以来全县的采矿权(采石场、砖瓦粘土矿)全部按照试行办法实行了挂牌出让有偿取得。挂牌出让采矿权1宗(金溪县浒湾镇黄坊高坑石场),县挂牌出让采矿1宗(金溪县左坊镇谷家石场),挂牌出让采矿权2宗(金溪县双塘镇古圩石场、金溪县合市镇蔡家第二石场),共取得二石场挂牌出让采矿权价款17.63万元,以前协议出让的12个采石场采矿权延续,交纳采矿权价款共计45.37万元。为了避免矿产出让过程导致成交价过低、单价波动幅度太大,我们增设了保底价,出让的矿产矿业权竞价未达到保底价,我们停止交易,等待以后改善环境和条件后于适当时机再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