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务实 廉洁奉公 做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学习《廉政准则》自查报告
年初,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提出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把《廉政准则》作为为官从政的“宝典”,努力将《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真正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下面,我联系自身实际,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今年以来,我在县委的领导下,团结常委会党组一班人,克己奉公、以身作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县人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我在认真学习各项规章规定的基础上,及时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经常严格检查自己,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在日常生活中,我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约法三章”。经常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提出严格的要求,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防微杜渐,发现他们问题的苗头,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不徇私情,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组织报告,绝不袒护。
在工作中,我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首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亲自检查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其次,认真做到“三个抓好”,即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再次,对分管部门领导提出“三个必须”,即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从自己管辖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必须与各协办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
工作和生活中,我能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严的“六项规定”。凡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1、教育自己的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没有违法违纪。2、没有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受礼、不送礼远离“四条高压线”。3、没有违反通信工具配备和话费限额的有关规定。4、执行了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5、没有私设小金库、没有违反财务规定。6、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能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不谋私利。7、坚持“两个务必”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节约“一分钱,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8、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坚持每季向党组织报告自己履行职责情况,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努力做到勤政廉政,做到思想重视,身体力行。
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做到不公开发表同中央和县委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不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不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坚持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落实上狠下工夫,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虽然在廉洁从政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有些方面我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的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很少,因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深钻细研不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解放思想上,缺乏探索和创新精神,想问题谨慎有余而开拓不足,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工作的节奏有时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二是作风方面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与广大群众沟通少,对群众的心声了解不多、不深,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
今后我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疾苦,多为基层办好事、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