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强农惠农及农村“三资”政策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18-02-07 16:09:26来源:<推荐访问:自查报告

为迎接省对我镇强农惠农政策及农村“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市、区财政局的要求,针对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我镇成立了由纪委迁头,财政、农经组织的联合自查自纠小组,对全镇18个村(居)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这次开展强农惠农和“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的落实情况。

2010年至2010年8月底区财政共计拨入惠农资金2340多万元,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势直接向农民兑付。

二、新农村建设工程落实情况。

1、村村通、饮用水水工程:近年来我镇村村通、饮用水水工程落实进展快,其中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村村通工程12项,共计投入资金672.9万元;饮用水工程2项,共计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工程已全部按照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我们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基本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群众满意度很高。

2、农村沼气池建设:我镇积极宣传沼气池建设的意义,好处,国家政策的优惠条件,建设标准和程序。在区能源办的支持下,我镇的沼气池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未见过,到现在的熟练使用,群众告别了烟熏火疗,用上了干净气。

3、、专业技术培训工程情况:我镇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多次培训。

4、家电下乡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

三、农村“三资”工作管理情况

1、切实加强集体资源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各村根据集体资源现状,全面做好资源名称、面积(数量)等摸底登记工作。对集体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方案,由农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规范发包承包双方的各项程序,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我镇成立了“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全面实行村账镇管。为避免村级资金被占用、挪用和平调,“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明确村级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了财务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透明度。一是全面建章立制。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村级组织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各项费用开支单据必须有证明人、经手人签字,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方可入帐。重大项目支出,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附件,才能审批报销入帐。二是统一专用收据。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财务混乱,明确了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由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监制的《巢湖市居巢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为了监督村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各村还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挑选具有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廉洁公正为民办事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做到村集体各项经济活动事项,都有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管理、监督。在财务公开方面,每个村在村部显眼的地方,设置了永久性财务公开栏,村集体财务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规定的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公开,重大的经济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3、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我镇于近期对各村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登记造册,确保村级资产安全。

四、 存在问题:

1、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2、村级财务公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3、部分村非生产性支出过大,对此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已找相关村负责人进行了必要的谈话,已对个别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4、截止2010年8月底我镇村级债务数额为634.5万元(其中2010年以来新增债务78.6万元)。

通过开展这次强农惠农政策和“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我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监管制度,规范了村级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发现有部分工作做得不够完善,还需继续加强。如对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宣传得较少,力度不够。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镇将动员和组织镇、村干部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为民服务本领,热心为民服务,开拓思想,积极进取,以市场为导向,帮助农民找市场,寻求更多、更快、更好的致富信息。继续按上级文件精神,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顶风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上报查处,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行政权利运行,坚持纠防并重、专款专用,提高强农惠农的使用效益,确保我镇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