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现将XX年以来工作及自身建设情况作述职报告:
一、法院工作完成情况
五年来,我与班子其他成员一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从严治院、政治建院、素质兴院、科技强院”的总要求和“公正、严谨、高效、廉洁、文明”的建院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法治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公正意识、群众意识、效率意识、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围绕“法院八大建设”,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司法廉洁建设、司法环境建设、司法行政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基层法院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实现全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以来全盟两级法院遵循“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的要求,在基础条件差、办案人手少、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切实加强案件质量效率管理,共受理各类案件16987件,审结16962件,审限内结案率99.7%;执行案件5364件,执结4618件,执结率达86.1%;执行标的总金额31621万元。各类案件上诉率、抗诉率、申诉率、改发率、审执限率、当庭宣判率、诉讼调节率均控制在合理的指标之内。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43人(次),审查处理265件申诉案件,全国、全区“两会”等特别防护期间没有发生近呼、进京事件。受理36件纪检监察投诉案件,办结32件,办结率88%。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XX年、XX年度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被评为优秀;连续五年被评为实绩较突出领导班子。行政政事务工作运转正常,几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综合治理验收均合格,连续被盟综治委评为综合治理优秀成员单位。
几年来共有13个集体和36人受到自治区高级法院、盟委的表彰和奖励。机要保密工作分别两次被自治区保密局和高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法院物质装备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中级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克服困难,今年年底竣工。办公计算机拥有率达95%,XX年实现了公文网上传输。XX年实现办案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三级法院,及人民法庭实现了网络互联,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交通工具得到根本性改变。法院固定财产大幅增长。法院文化丰富多样,获奖多项。积极完成了盟委交办的各项社会公益工作任务。
二、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始终坚持严密的制度,严肃的纪律,严谨的管理,严格的要求,严格的监督。深入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认真分析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和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机关队伍管理和案件管理,通过实行《院长带班督察制度》、《干警投诉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关纪律作风面貌有了显着改观。修订完善了原有的各种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又新制订十几个管理制度,完成了《***盟中级人民法院制度汇编》,做到了人手一册。
二是全面推行目标化管理。成立了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制定了千分制量化办法,做到了细化目标,量化任务。按照责权利统一原则和“三项管理,两级考核”的做法,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结合***法院实际,不断完善考核办法。通过实行先进的考核激励机制,使工作的评估和考核逐步实现了由无形向有形,由数量到质量,由定性轮廓型向定量指标型转变,形成职责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注重实绩的科学管理和工作的评价体系,“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继续教育得到重视,两级法院共有87人取得了专本科学历文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4%、本科学历达到70%;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
晋级培训、集中培训,完成了上级法院各项培训任务;加强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学习牛玉儒,做‘好干部、贴心人’,争先创优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立足岗位、学先进,向牛玉儒、宋鱼水、金桂兰学习的活动,使广大干警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形象得到增强。全盟法院涌现出以额济纳旗法院那仁巴特尔、阿左旗法院彭家国为代表的全盟法院先进个人,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
四是加强审判管理。按照“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 增强办案透明度,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使用法律关,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有诉必断、审慎明断、断必有理、于法有据、辩法析理、不枉不纵,胜败皆明。成立了案件评查办公室,对每个案件逐一进行审查,实行了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整改司法过程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基层法院进行了案件抽查、互查,及时反馈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修订了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办法,诉讼、执行案件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使其更能发挥效能;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调解率达36%,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再审案件91件,依法改判和作其他处理57件。实现了服判息诉率、上诉维持率“两升”,涉诉上访案件数量、再审案件数量“两降”的良好态势。
五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提出程序便民、效益利民、裁判保民、作风亲民要求,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正确对待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疏通信访申诉渠道,建立多渠道处理民间纠纷的机制,认真处理了一批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消除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中级法院几年来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546件,缓减免诉讼费近72万元。增强办案程序合法意识,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