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总行异地直贷项目委托代管协议书

时间:2018-02-07 16:24:57来源:<推荐访问:借款合同

  委托行(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
  代管行(乙方):__________分行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借款单位)就____________项目签订了金额为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该借款合同,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规范甲乙双方就甲方上述直贷贷款的委托代管行为,提高委托代管业务质量,根据《中国银行总行直贷项目委托代管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 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