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领导干部的悔过书
时间:2018-02-07 12: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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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检察官:
我叫**,大学文化,籍贯****县,1966年3月25日出生,被捕前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因涉嫌经济犯罪于XX年12月6日被关押在**市看守所至今。经过近一个多月来的冷静思考,深刻反省我认识到我所犯经济问题是严重的,根据我的犯罪事实,现悔过如下:
我是1998年6月到**县委任职的,刚去的时候自己也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听党的话,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决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培养、锻炼。在**工作初期,我自己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被班子成员和**各族群众所公认。可后来由于自己地位变了,手里有了一定的权力,在自己身边活动的人也就慢慢地多起来,就连以前不怎么联系的人都主动找上门来同我拉关系、套近乎。部份**部委办局的领导也经常出入我的办公室和宿舍,他们都会说同样的话:**财政困难,我们单位条件比起来还过得去,今后有什么困难,有什么事要办尽管分咐,我会给你办好。这些人时不时送我两条烟,请我吃两顿饭,逢年过节还来向我拜拜年,使我在同龄人中有一种无以伦比的“优越感”和“自豪感”。平时,茶余饭后亲朋好友也说:现在是领导干部了,吃要吃好一点,穿要穿好一点,不要太寒酸,让人瞧不起。就这样。我自己的主观世界内心深处慢慢地开始发生变化,我错误地认为,当官只是一时,当老百姓是一辈子的事,为什么在位的时候不为不在位的时候考虑一些呢?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错误观点的支配,经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在错误思想意识的支配下,忘记了入党时的誓言,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廉洁勤政,忘记了艰苦朴素,忘记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心想的是如何使自己变得富有,不再寒酸,如何让别人刮目相看,佩服自己。就这样,逐渐逐渐走上了经济犯罪的道路。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后悔莫及。通过这段时间的思考、反省,我认为,我走上经济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崇高理想并为之奋斗终身,把全心全意为人员服务时刻牢记在心,并贯穿于整个实际工作当中,并要身体力行,自觉实践“xxxx”,并要时刻铭记“当官为什么,现在做什么,身后留什么”,心甘情愿当人民的公仆,并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自己的一切。而我自己,身为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对理想、信念逐渐产生动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抛在脑后。我错误地认为,实现共产主义太遥远了,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一种追求,还是应该现实一点。我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解也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总认为,我为人民服务,谁又为我服务,慢慢地,公仆意识谈化了,革命意志衰退了,内心想的总是自己,可以说私自当头,久而久之,想自己的多了,想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少了,最终走上了经济犯罪的道路。
二、党性锻炼不够,廉政防线不牢
作为我自己,党的学校没有少进,马列主义书没有少读,革命的道理也懂得不少,关键的问题就是,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特别是当我自己职位发生变化以后,没有及时地调整心态,没有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没有进一步增强党性锻炼,没有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记得在**参加“三讲”教育活动时,刚开始的时候,自己也想在开展批评与自我评议、民主生活会上把自己到部门报帐这一问题主动讲出来,在自我检讨的基础上接受同志们的批评、教育,但看看班子成员中谁也没有讲各自的毛病,而我自己讲出来,不是“枪打出头鸟”吗?我也就将这一情况隐瞒了下来。再加上民主评议时,没有任何群众提到过这事,我也就错误地认为,到部门报帐是合情合理的,所以,“三讲”结束后,仍然把虚开的、要来的发票,拿到部门去报帐。彻底忘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外,自己没有别的任何利益,忘记了公而忘私、勤政为民、不沾不贪的道理。就这样,我自己的廉政防线不攻自破,最终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
三、理论学习不够,法律意识不强
作为一名干部。读的书也不少,理论学习班也没少参加,但就是不用心去学,不刻苦地钻研,特别是走上领导岗位以后,总觉得自己知识够用了,理论水平很高了,不用再一天到晚地去啃书本,还错误地认为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学归学,干归干,理论与实践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何必天天学理论。忘记了“人不学习会落后”的真理,忘记了“理论指导实践”的论断,所以,我从怕学到厌学,到到后来的不想学。这是我特别后悔的,是我忽视了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做为一个分管党务工作的基层领导,现在回想起来,我认为我是不够格的。我平时根本就不注重学习党的知识和有关纪律,认真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注重学习党的纪律规定党员应该履行什么,遵守什么,不注重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什么做得,什么做不得,那些行为是合法的,那些行为是违法的,现在想来,我可以说自己是一个法盲。因为被逮捕之前,我的确还不知道我的这些行为是违法的,错误地认为,我的行为,不过是增加部门的一点负担,而且有些部门是他们主动提出来的,我也没有逼迫过任何一个部门的领导为我报帐。但是现在我明白了,这么多的部门领导。心甘情愿为我报帐,因为是我手中有权。虽然他们谁都没有拒绝过我,但是我这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我这样做是违法的。从根本上说明了我不注重学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
四、个人私欲膨涨,终成金钱奴隶
作为我自己,国家给我的待遇已经够丰厚的了,不愁吃、不愁穿、不愁零花钱,理应好好地回报国家,好好地人民服务,当一个脚踏实地的人民公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可是,我自己还不知足,应验了一名古训:“人心不足蛇吞象”。回想从前,我也是一个艰苦朴素、勤奋好学、积极要求上进的人。但是,自从走上领导岗位以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慢慢地发生了变化,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受身边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左右,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错误地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内心世界开始发生变化,开始讲吃、讲穿、讲排场,但凭自己的工资能吃什么能穿什么,今后走下领导岗后又怎么生活,这些问题老是在我脑海里出现,想来想去,想到了搞一些发票到条件相对好的部门报帐,还错误地认为,到自己管辖的部门报帐,既方便又快捷,而且他们也是心甘情愿的。殊不知,我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党纪国法的。现在想来,我的一切真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应验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的道理,我的所做所为的确是彻头彻尾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具体体现。
总而言之,我的错误是严重的,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锻炼,辜负了人民对我的厚望,我的行为严重影响共产党员,党的领导干部的形象和声誉。我对不起党,不起人民、对不起养育我成长的这片热土。现在组织上对我作出这样的处理也是应该的,完全正确的,我坚决服从,毫无怨言。但鉴于我能投案自首、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赔赃款,请给予我从宽从轻处理,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做人。
此致!
悔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