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秋放假通知

时间:2018-02-06 21:04:22来源:<推荐访问:中秋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2月10日

  中秋节放假通知一:

  各位尊敬的客户:

  我行“中秋节”期间营业时间安排如下:

  9月15日(周四)——9月17日(周六) 休息

  9月18日(周日) 恢复正常营业

  假日期间仅办理个人业务,公司业务暂停。请各位提前安排好资金需求,我们为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祝大家中秋节快乐!

  中秋节放假通知二:

  尊敬的业户/装修负责人: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物业服务中心祝全体业主节日快乐,阖家安康!

  为了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欢乐、安宁的假期,服务中心定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7日止暂停小区内所有装修施工和暂停办理所有装修证件,请各业主/装修负责人做好相关的工期调整及撤场准备,请于2017年9月15日18时准时撤场。

  物业服务中心温馨提示如下:

  1.“施工负责人”或“业主”须负责在撤场前自行检查并清除相关安全隐患,切断水源、电源,室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并锁好门窗离场。

  2.已入住的业户请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室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或现金,外出时须确保切断水、电、气源和关闭阳台门、窗,锁好房门。

  3.请保持通信的畅通,遇紧急情况时方便联系。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详情请垂询客户服务电话:课堂作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