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铺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的主要情况如下:
位置:古蔺镇长沙村十二社莱茵河畔二期3号楼1--22 (以下简称该物业)。装修情况: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办公营业使用。
2.2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和房屋结构。
三、租金支付及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日起至年甲、乙双方同意随行就市。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贰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及租赁条件乙方同意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若不再续租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贰个月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甲方。
3.3 甲、乙双方约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全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 万伍 仟零 佰零 拾零 元整),以上租金均不含税,若需开具发票税费另计。乙方应于签定本合同当日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租金。
四、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自签定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租押金人民币仟伍 佰零 元整)。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承租押金(壹仟伍佰元整)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该房屋出 租期间甲方产生一切相关税费,乙方同意另外支付该费用。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部分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
5.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请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物业进行检查、养护,应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物业的影响。
5.4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当日内返还该物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月租金标准的1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