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目标管理责任书

时间:2018-02-07 11:18:02来源:<推荐访问: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镇乡村医生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年度目标任 务和乡村医生职责,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三级卫生医疗服务网底作 用,保障人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 据有关规定,卫生院与各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开展村民调查诊断、了解居民健康状况。

  2、协助并参与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为卫生院入 户开展调查和服务引路,为辖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卫生 院开展疾病筛查和健康体检等工作。

  3、分别建立本辖区农村居民 65 岁以上老年人、15 岁以下儿 童、0-6 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病人、ⅱ型糖尿病人、重性精神 病人等重点人群名册;按名册定期督促老年人、慢性病人、0-3 岁 儿童、孕产妇等需要规范化管理的对象按时到卫生院体检。

  4、配合卫生院开展周期性健康检查等工作,完善相关资料收 集、整理、归档工作。

  5、年内累计完成居民健康档案纸质建档率达到80%以上,其 中电子化健康档案管理率达75%以上。

  (二)健康教育

  1、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的等特殊人群,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

  2、大力开展社区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3、开展辖区居民健康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1 次)

  4、在辖区内开设健康课堂,定期开设健康讲座。(每2 个月 至少1 次)。

  5、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宣传 内容。

  6、发放各种健康教育资料及健康处方等。

  (三)免疫规划

  1、及时掌握辖区内出生儿童情况,建立完善适龄儿童名册; 并将辖区内儿童出生信息向卫生院报告;督促、通知适龄儿童到当 地卫生院接种免疫疫苗,并做好相关记录。

  2、配合卫生院、防保部门落实定点接种、巡回接种工作,完 成预防接种任务。

  3、年内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达到95%以上。

  (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重点关注发热、腹泻等重点病例。

  2.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控,发现疑似病人或集中发病状 况及时报告并初步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传染病疫情。

  3.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制度的、程序,协助上 级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五)儿童保健

  1、及时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

  2、根据卫生院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承担辖区内新生儿访视任务; 及时督促、通知儿童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做好5 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营养不良的管理工作,建立 管理卡册,项目齐全、清楚;及时发现、登记、上报5 岁以下儿童 死亡情况,建立卡册,项目登记齐全清楚。

  4、年内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 以上。

  (六)孕产妇保健

  1、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适龄妇女健康状况和生育状况,建立 辖区内孕产妇名册。

  2、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及时督促、通知孕产妇到当地卫 生院进行孕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高危孕妇建立专档管理,配合卫生院落实高危孕妇追踪 月报制度,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4、积极开展产后家庭访视,提供产后恢复、产后避孕、家庭 生活调整等方面的保健指导。

  5、年内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七)老年人保健

  1、掌握辖区内65 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及居住分 布情况,并造册登记。

  2、及时督促、通知辖区内农村老年人到卫生院接受健康管理, 配合卫生院对老年人开展周期性健康检查,及时完善健康档案。

  3、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护、意外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

  4、年内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八)慢性病管理

  1、建立辖区内 35 岁以上居民花名册,组织、督促辖区内 35 岁以上居民到卫生院接受慢性病筛查,有条件的村医还应负责辖区 农村居民的慢性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出的慢病患者名单要造册登 记并上报卫生院。

  2、建立辖区内慢性病人名册,并按卫生院的要求做好辖区内 慢性病患者卫生保健工作,每季度开展1 次对慢性病患者的随访, 并做好相关记录。

  3、按时通知、督促慢性病人到卫生院接受健康检查。

  4、本年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40%和25% 以上。

  (九)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1、做好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调查的基础性工作,配合卫生院筛 查可疑病例。

  2、建立确诊患者名册,并密切关注其病情变化状况。

  3、配合卫生院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卫生保健及随访工 作。

  4、负责督促好转出院精神病人门诊服药工作。

  (十)卫生监督协管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事件,以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 供血信息要立即报告卫生院,并协助调查。

  2、本年度协助卫生院对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 收集和报告管理工作的比例达90%以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积极推广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老年人、儿童开展中医 体质辨识和中医调养服务。

  2、本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

  二、基本医疗服务管理

  (一)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行为。

  1、看病有登记、有记录。门诊首诊及复诊必须登记在册(门 诊日志),登记项目规范、内容齐全,门诊观察有记录。

  2、用药有处方。开具处方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书写 符合处方管理规范要求;不滥用抗菌素、激素药物;门诊抗生素2 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3、诊疗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开具统一发票。

  4.转诊有记录。病人转诊有登记、记录。

  (二)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用药由卫生院按自治区要求 统一招标采购、调拨、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做到规范、合理用 药;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备,并纳入卫 生院固定资产管理。

  2、统一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卫生院统筹安排。

  3.乡村医生在乡镇范围内,由卫生院实行统一调配,不服从 统一调配的乡村医生不予执业。

  4.卫生院统一制定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各项 管理制度。

  5.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财务统一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 建立统一的帐册;做到帐务清楚,定期核对,物财相符。每月必须 查对一次。

  (三)财务、法人“两独立”

  1、财务独立:村卫生室财务实行专帐管理,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

  2、法人独立:村卫生室有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医疗责任风 险和法律责任。

  三、依法执业,服从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按诊疗科目、收费标准等 要求进行执业,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2、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公布就诊报 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及时公示参合补偿情况;无套 取骗取新农合资金事件发生。

  3、按时参加卫生院及上级召开、举办的会议和业务培训;及 时、准确报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新农合等相关信息;完成卫生 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指令性任务工作。

  4、当地居民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内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可及性的满意程度达85%以上。

  四、考核考评

  1、卫生院制定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工作考核方案,成立村卫 7 生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小组,对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乡村医生,根据《昭平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 法实施细则》,每半年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评,上半年考核在 7 月底之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 月底之前完成。

  2、卫生院根据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 费发放和续聘挂钩,对考核达合格(80—89 分)以上按规定全额 发放补助经费,基本合格(70—79 分)的按占总分的百分比给予 全额经费补助,对考核不合格(69 分以下)的,除核减当年补助 经费外,同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作解聘处理。

  3、对考核结果达优秀(90 分以上)及各项工作完成较好的村 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卫生院和各乡村医生各执一份。

  卫生院(盖章)  村卫生所(室)(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