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合作协议
时间:2018-02-07 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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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 软件系列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经销商,乙方同意甲方经销乙方的 软件产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经销的基本条件
1.1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甲方需了解所经销产品的市场情况、熟悉计算机相关产品知识,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经销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3乙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经销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
软件产品及相关的版本升级、技术支持等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 ,下同)上发布的经销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经销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经销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经销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4 与乙方正式签署经销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甲方在注册产品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 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 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7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经销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销商制度和经销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经销商制度和经销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4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5乙方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主要地点在 。
3.6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7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8乙方视市场状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因乙方产品自身问题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软件不能正常应用,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 不超过甲方已为该软件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软件不能正常应用或丢失、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产品注册及其他服务项目的预定,直至取消乙方经销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付款/结算方式
6.1 甲方成为乙方经销商并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 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6.2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不可移做他用,也不退还;
6.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7. 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7.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 合同附件 8.1 经销价格表。
8.2 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9. 附则
9.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9.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9.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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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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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