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仓储、装卸承包经营协议书

时间:2018-02-07 11:11:23来源:<推荐访问:投资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具有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经营权;
  2.甲方的业务营运具体采取分项承包经营的模式;
  3.至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在云海地域的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经营已处停顿状态;
  4.甲方拟将上述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乙方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从事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营运工作。

  第二条 承包条件
  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承包标的”的业务经验、管理经验及其现有的其它经营资源;乙方负责投入“承包标的”的营运所需的全部资金;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对“承包标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包揽(包括资金投入、市场开拓、人员管理等)方式承包经营。

  第四条 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年。

  第五条 利益分配
  承包期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购置(费用计入经营成本)的资产归甲方所有,其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乙方须对此提供条件;
  2.乙方享有承包经营的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须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经营“承包标的”的营运管理方案、客户资源,须为乙方增置业务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在乙方申请时及时出具公函等;
  4.乙方不能利用经营“承包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承包延期及续约
  承包期满,双方如未就“承包标的”办理移交手续,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一方通知终止承包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办理完“承包标的”的移交手续;如续约,双方须协商一致并另行协议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二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