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合同
时间:2018-02-07 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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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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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条 为明确甲方管理职责,规范乙方经营行为,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关系及效力自订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道路客运线路系国家公共资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经营期限内行使经营权,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客运线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乙方经营客运班线的基本情况(其他具体许可内容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班线起讫点│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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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照号│ │ │ │ │
├─────┼──────┼──────┼──────┼──────┤
│班线牌编号│ │ │ │ │
├─────┼──────┼──────┼──────┼──────┤
│ 核定 │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 │ │ │ │ │
│经营期限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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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动情况 │ │ │ │ │
└─────┴──────┴──────┴──────┴──────┘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职能,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2、及时处理乙方有关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协调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3、合理调控客运运力,根据道路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作出道路客运线路许可。
4、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5、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6、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不得将客运线路经营权转包、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2、不伪造、倒卖、转借、租让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客运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