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处分不服,可以申请仲裁吗?
时间:2018-02-07 1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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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张小姐不慎遗失了一份业务资料,受到了单位的批评并被扣除了当月奖金。最近,单位又以此为由扣减张小姐的工资。张小姐说,遗失了资料,我已被扣除奖金也就罢了,还要扣工资,我心里不服。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我的申请会被受理吗?南南认为,申请仲裁要看具体情况。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复函》(劳力字[1992]28号)规定:“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而引起的争议,是否属于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根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那么这类争议应确认为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所以,只要争议是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那么就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有关如何认定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单位处分发生争议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应区分情况:单位处分虽为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作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因此类处分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据此,员工因违纪受到用人单位处罚,如已影响员工的基本生活,这就属于司法救济的范围。员工可申请仲裁,反之,则不行。
单位对张小姐经济处罚,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必须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作出,且规章制度是依法建立的,企业就有权处理违纪职工。但是企业的处罚如果影响张小姐的基本生活,张小姐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以,张小姐如果要申请仲裁,一是要有被处罚的依据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二是应在被处罚后的60天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