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什么?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
(2)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
(3)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4)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
(5)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4.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是否需要回避?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同志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5.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或投不赞成票?
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进行认真的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才可同意做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投弃权票和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6.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表决时,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对的态度。若因顾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党支部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7.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票数应如何计算?
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