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立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各条件的对象,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立为积极分子,并确立二名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
3.培养教育(党支部)
① 组织参加培训或听党课:
② 吸收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③ 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
④ 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
4.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定期进行考察,联系人每半年至少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
5.确立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支委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后确立为发展对象。
6.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党总支、党支部)
① 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表现等;
② 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监督,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核查结果确定公示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7.政审、培训(党支部、党总支、党校)
① 政审的内容: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② 党校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集体培训。
8.审核(党总支)
党支部应向总支报告以下情况:
① 本人概括;
② 本人申请及思想汇报;
③ 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 考察综合意见及党小组、支委会意见;
⑤ 团组织推荐意见;
⑥ 政审及培训情况。
9.预审(党委组织部)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① 考察时间是否期满;
② 全过程是否规范;
③ 本人的思想政治、学习表现和群众基础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10.填写《入党自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解释自愿书中的各项内容,自愿书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作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党支部要对自愿书进行审阅。
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① 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② 介绍人介绍情况;
③ 支委会介绍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
④ 大会讨论;
⑤ 发展对象谈认识和决心;
⑥ 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
⑦ 支部负责人作总结。
12.上级组织派专人谈话(党总支)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反馈支部意见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3.审核、审批(党总支、党委)
① 党总支集体讨论审核;
② 党委审批。主要审核以下内容:党员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14.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① 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
② 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③ 向支部大会公布,并张榜公布。
15. 入党宣誓(党委、党总支)
① 宣读参加宣誓新党员名单;
② 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③ 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誓,宣誓人跟读;
④ 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