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8-02-07 1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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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局从强化领导,提高认识,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全局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增强司法行政干警的宗旨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管,着力建设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法律服务秩序,规范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下面,我将近年来的规范执法工作向在座各位领导和同志的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贯彻省市专项整改活动的会议精神
6月6日,我局参加了市委政法委“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会议,会后,我局于6月6日晚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了全局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就省市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全局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一致意见。为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
6月7日上午,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助理员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我们组织学习了省、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我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就全局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并向全局司法行政干警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我局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也及时进行了传达贯彻。目前,我们的专项整改活动正逐步推进。
二、我局执法中存在问题的表现及产生原因
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律师法》、国务院《公证暂行条例》、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我局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存在脱节现象,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以公民个人身份从事诉讼代理(辩护)活动监管难。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目前,我县部分没有取得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社会公民以此为由,收取当事人钱物,但未能向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我们原来一些曾经从事过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员,因为违规违纪被除名后,也以此为由继续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秩序。我县睦坝乡有一名干部叫漆明义,他经常从事公民个人代理。2002年,我县龙云镇刘明辉之子骑摩托车时与另一摩托车发生车祸事故身亡,交警部门及时勘查了现场并作出责任认定。此后,漆明义代理刘明辉以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为由,从申请复议到提起行政诉讼,从一审、二审到再审,事故责任认定都被维持,造成当事人多次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由于对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请求迟迟没有提出,肇事车主就趁此外出务工。后来,刘明辉反映到我局,我局只有建议其尽快另行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二是在查处群众反映的律师法官相互勾兑的违纪行为时,当事人难以配合。律师法官相互勾兑,势必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 年 月专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律师、法官诉讼活动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群众反映我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这一现象是存在的,但这些现象无法具体到个案,当事人既不向我们主动举报,而且我们在调查核实时,当事人也往往不予配合。同时,我们对没有取得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人员,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以公民个人身份代理进行查处,我们找当事人调查了解时,当事人往往以未支付代理费为由予以拒绝。
三是对律师违规违纪处罚缺少直接手段。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违规违纪的处罚权在市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只是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提出建议。因此,当律师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时,我们只能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我们的监管就缺少了直接手段。
我们认为,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立法滞后。对那些没有取得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以公民个人身份长期从事有偿代理(辩护)、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查处时没有刚性的东西,根本无从管理。二是全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以致以执业活动中发生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三是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不够,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性质、范围、从业人员、工作程序等了解不深,容易出现“病急乱投医”的现象。
三、影响执法的内外部环境
影响我局行政执法的内部环境主要是执法硬件未跟上,我们的基层司法所目前还是与法律服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影响了我们的执法工作。
影响执法的外部环境主要在于: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需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目前,这种协调配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四、今后工作的打算
1、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促使专项整改活动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细化措施,加强监管,进一步理顺全县法律服务秩序。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学习教育。坚持对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每个月培训一次,对法律服务人员每季度培训一次。严格督促各法律服务机构每个月必须坚持两次以上的政治业务集中学习。二是制作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公示牌,将取得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机构、人员、办案程序、投诉举报电话等公之于众,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三是强化协调配合,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建立情况互通、相互配合的长效机制,共同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稽查力度,使群众的投诉案件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
3、积极探索司法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新路。我们将成立**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自律性管理,让我县法律服务监管更加充分、合理、有效。
4、抓住国家加大中西部司法所建设的良好机遇,积极加强我县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硬件,为我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