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霖省长的关怀和区领导的重视下,通过卫生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区进入了XX年年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农民健康、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借此机会,我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情况简单地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请领导决策。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的和意义就在于,通过合作医疗的费用补偿,提高农民患病就医时的经济承受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开始启动,XX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决策。XX年至XX年,我省先后有4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XX年年又新增了32个试点县(市、区)。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1、基本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社会保障的一般规律是参加人数越多,筹集经费越多,保障机制就越稳定。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又要求尽量实现最高的参与率,至于如何筹资,下面我还要详细讲。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要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
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作,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根据筹资情况、基线调查和费用测算确定补偿办法,即给参加农民补偿哪些费用,补偿多少以及起付线,补助比例和封顶线等等。从而保证基金平稳和安全,规避“破产”风险,尽可能保证参合农民的利益,最大限度分担农民的疾病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实现合作医疗的社会保障功能。
2、管理体系
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作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承担合作医疗日常业务工作。乡镇设立合作医疗管理站,具体承办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和医疗费用结算兑付等日常事务工作。
3、筹资渠道
目前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资金,占基金人平筹集量的80%,为4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平20元,当年到位75%,剩余25%第二年转移支付,以此类推,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共同支付人平20元,按12:4:4比例分担(其中国贫、省贫县比例为14:3:3和13:3:4或13:4:3);二是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必须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缴纳,避免家庭中老弱病残参合,而其他人不参合的投机性,不利于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转。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参加合作医疗可由民政部门资助个人缴费。这样有利于增加上级财政支持,允许城镇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其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可由具备条件的县(市)财政部门予以解决,也可由参合者个人或与县市政部门共同承担。
资金筹集方式自下而上。每年12月31日前,农民个人筹资全面到位,每年2月底县级财政必须将所交纳的资金打入基金管理帐户,然后市、省两级相继拨付资金,并将有关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向中央申报,中央财政再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将资金拨付各省。
4、基金管理
实行钱账分离,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即财政部门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帐,卫生部门负责审核、补偿、使用。湖南省已统一指定中国农业银行为代理银行,便于全省的统一监管。
5、补偿办法即合作医疗给参合农民补偿那些费用,补偿多少费用以及确定补偿程序。
一是确定定点单位。即在哪些医疗机构就诊可从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获得费用补偿。
二是确定补偿范围,如补住院、补若干非住院的重病和慢病、补计划内平产等。执外全省统一的合作医疗基金药品目录和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目录。
三是确定费用补偿的起付线、补助比例、封顶线。
四是确定费用补偿程序。以上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内容,我就不详细说明。
三、我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意见
1、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区长为主任,分管副区长为副主任,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审计、药监、扶贫等部门负责同志及乡镇长和参合农民代表参加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管办为全额拨款事业性单位,归口区卫生局管理,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湘编办[XX]28号《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定编6-8人。其中审核员1-2人,稽查员1-2人<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医学两年以上>,会计兼后勤管理1人,出纳兼办公室1人,网络信息管理1人,主任兼稽查1人,另外每个乡镇合管站设1名专职审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