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18-02-07 15:46:10来源:<推荐访问:情况报告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旗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2010年4月14日至15日,由旗政协副主席黎明带领旗政协教科文卫体和文史学习委员会、部分教科界、文化卫生界委员,视察了巴雁镇和巴彦托海镇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旗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动物检疫所负责人陪同视察。视察组先后深入到巴雁镇的天食市场、福星市场、东安市场及巴彦托海镇民贸大楼实地察看,并召开了视察座谈会,对两天来的视察情况作了分析和总结,对发现的卫生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旗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把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改革,努力创新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监管,为保证我旗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平稳、有序、可控做了大量的工作。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加强各环节的监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监管实效进一步增强。此次视察活动查看了位于巴彦托海镇、巴雁镇的农贸市场4处,共有百余个摊位。主要是经营肉、禽、蛋、菜、海鲜、调料、冻货。经过两天的视察,发现旗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履行好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职能,保证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

1、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都派出了骨干力量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2、在视察过程中发现,两地区集贸市场内的经营户,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全部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位于巴彦托海镇的民贸商场划行规市合理,各功能分区不存在交叉传染,从业人员持健康证率达100%。对于经营产品索证齐全、感观良好,整体卫生设施良好。

4、动物检疫所能够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89号)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对巴彦托海镇和巴雁镇的活禽经营市场加强检疫监管,生猪和牛等的屠宰工作已进入正轨。

二、存在的不足

1、食品市场准入机制不够健全,不能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粮、油、肉、蔬菜、瓜果等基本食品进货渠道繁杂,经营者只重视价格,不负责质量,没有实行起码的市场准入制度,工商部门只能从查处环节管理,难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2、两地集贸市场普遍存在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问题,主要原因商品种类繁多,货品流通时间短。

3、食品经营户建立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填写不全面不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实行不好,主要原因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所经营的商品种类繁多,物品杂,记录不全面有遗漏;二是经营场地小、摆放商品乱,记录时不方便,造成经营户懒惰;三是个别经营户文化水平低,填写困难;四是多数消费者对索证索票的认识不到位。

4、在巴雁镇地区的3个农贸市场发现经营过期、三无产品6种,共计25kg。主要为调料、青豆、散装豆皮以及料酒,旗卫生局、工商局对其摊主采取进行处罚并没收该不合格食品的处理。

5、在巴雁镇福星农贸市场内,有2处灌肠半成品的加工摊位,业主得到卫生许可后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新的加工场所卫生设施不完善,不符合生产加工肉灌肠半成品的卫生规范的基本卫生要求,旗卫生局已对其予以停业处理。

6、位于巴雁镇的东安市场,划行规市不合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在该市场大厅的入口处,有一活禽屠宰场所,未得到卫生许可。社内有几十只家禽饲养待售,此摊位与调料、海鲜经营摊比邻,严重阻碍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严重影响东安市场的购物环境,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旗卫生局、工商局已告知予以取缔。

7、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滞后。

8、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群众举报积极性尚未调动,对眼皮子底下生产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群众主动举报的很少,协助执法部门捣毁的更是屈指可数。主要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不能有效地激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三、意见和建议

1、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对一些脏、乱、差的个别经营户坚决拒之门外,优化我旗百姓的食品消费环境。

2、加强集贸市场整体规划和环境卫生,设立集贸市场公共厕所,以提升环境卫生保障集贸市场的卫生安全。

3、加大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把培养高素质的监督队伍作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通过采取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等有效手段,有计划地增加业务学习机会,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4、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模式,联合工商、卫生、技术监督、动物检疫等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各部门执法范围,尤其是明晰责任,防止出现各部门推诿现象,致使工作出现纰漏。

5、开展全民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特别要注重牧区食品卫生普及。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分期分批的对不同人群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摈弃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让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中无立足之地。

6、向全社会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查处举报内容,扩大监督辐射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