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以实现“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和“争创全省综治先进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持续平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优势,确保我区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平安顺河发挥我们的应有作用,现将我局2010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局成立了以郭玫局长为组长,各司法所长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32个社区和35个村委成人民调解工作成员,并于每月25日上午9点,我局召开各司法所所长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局长亲自主持会议,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增长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或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2010年5月7日顺河区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宣布《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规定,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的标准:第一种(一般性民间纠纷)补贴标准:30元/起;第二种(疑难性民间纠纷)第三种(群体性或重大恶性民间纠纷)补贴标准:100元/起。补贴标准:50元/起。民间纠纷调处补贴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该规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区财政把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和调解人员补贴经费到八年度财政发放,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我区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使矛盾纠纷势头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杜绝或减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稳定。2010年全年三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289起(含口头调解)。经审核有114起符合发放标准的案件,人民调解经费已由司法局统一拨付到每个人民调解员。
三、一手抓稳定、一手抓排查
规范民调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局工作重心下移,借和谐社区建设集中帮建活动的助力。把警力充实到办事处、社区,确保基层工作落实到位,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每星期二、四、五三天,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全员参与,编成六个组,每组4人,在辖区办事处6个社区设立固定接待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二是结合全辖区实际情况,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辖区范围安排到每一位司法所长,职责统管到位。全辖区六个办事处、两个乡,67个社区、行政村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有3个以上固定的人民调解员和巡访调解员组成,街道、社区调委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招牌、宣传版面、公章、台帐、档案。负责调处和预防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通过设立固定法律服务点,发放法律服务卡,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四是积极组织对本辖区进行一次认真地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居民的思想动态。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纠纷,久调未决容易导致突发事件、上访事件的纠纷作为重点进行排查调处。加强对重点对象的防范控制、思想转化和思想疏导工作。五是我局组织的普法宣传队,在67个社区、乡村党员电教室,为社区干部、居(村)民群众上了普法教育课。针对群众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进行《物权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等宣传和培训。把法律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法律的主人。六是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作用,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七是把排查到的不安定因素迅速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并协助进行解决,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特别是在XX年年12月30日至2010年3月30日,在“双节”来临之际,集中力量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纠纷,在“三夏”将至,为了预防矛盾激化,确保我区的夏收夏种、夏粮征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民调组织又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
我区组建各社区、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67个,组建率100%;办事处与企业建立联调组织12个,,占目标的110%;调解纠纷196起,调成189起,调解率100%,调成率96%;调解员培训率达90%以上,调解文书规范,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文书使用率达到60%;“双节”和“三夏”调解各类纠纷28起。通过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有效地预防民间矛盾的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