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子建设方面
班子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核心。2002年8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完成了本届领导班子的换届。面对检察工作迎来的科学技术不断更新、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的机遇和挑战,“建什么样的班子、带什么样的队伍,如何创建自身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新世纪、高素质检察队伍,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成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重点。院党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广开言路,全院达成共识,在传承历届领导班子优良传统和智慧结晶的基础上,确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机关文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总体布置、有项目内容、有落实措施、有制度保障、有总结考评,使机关文明建设形成了经常化、制度化的新格局。
为保证文明单位建设有坚强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班子成员先从自身做起,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结合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引深‘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从三个不同角度针对性地提出了“如何在实践中践行‘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如何从思想上提高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的意识?解决如何执法的问题;联系郑培民事迹,如何争做一名优秀的检察官?解决如何做人的问题”三个讨论题目。把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统一、提高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上来,统一、提高到“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重、自警、自励、自尊、自爱,在执法中一身正气、无私无畏、刚正不阿、敢于碰硬、执法如山,象郑培民同志那样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上来。在两项活动中,通过潜心学习,自我解剖,诚纳意见,认真整改,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班子成员通过坚持每半年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及时解决班子中容易滋生的各种问题,狠抓了“一课三会”制度的落实,不断加强党组的思想作风建设。在两项活动的整改阶段,党组通过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开展了认真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院领导班子达到了空前的团结。通过每月一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使班子成员解决问题、团结协作的能力大大提高,创新争先意识进一步增强。特别是院党组郑重地向全院宣布了“五带头”承诺,“请向我们看齐、请对我们监督”,拉近了同广大干警的距离,向心力明显增强。大大地提高了班子成员的工作激情,廉政勤政成为班子成员的自觉行动。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在广大干警中潜移默化,为全院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组织基础,同时成为我院文明创建活动的宝贵财富。
二、队伍建设方面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关键。队伍素质的高低、好坏不仅事关检察机关的文明建设,更事关检察工作的全局。因此,近年来,我院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创建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作为机关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放在重要位置。
2004年,为了贯彻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我们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抓班子、带队伍、夯基础、出亮点”的口号,从班子和队伍入手,突出抓了职业道德建设,业务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形象建设。我们坚持“三为本”的建院建队方针,坚持党组、支部、纪检、政工、中层干部“五位一体”的政治思想工作机制,以实现公正执法为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在提高队伍政治修养方面,以制订的《2004年度政治教育规划》为依托,通过“三种”教育形式,即:指导性教育、自觉性教育和无意识教育,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通过有计划、有安排、有形式、有阵地、有效果的政治思想作风教育,培养广大干警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克己奉公的奉献精神和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使我们的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实现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从而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方面,我们坚持以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为检察队伍业务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一方面,我们拓宽教育渠道,发展学历教育,在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院党组合理安排,优先投资,使全院形成了远程、自考、党校等多种深造渠道“你追我赶,不甘人后”的良性竞争。从一九九九年六月,全院干警10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以来,在我院又掀起了新的向本科学历深造的高潮,截止目前的统计:全院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数已达到23人,占到全总人数的46.94%;还有12名干警正在攻读本科,占到全总人数的24.49%。有两人取得续职资格。到2006年,我院检察人员大学本科学历的比例将达到100%。另一方面,我们以制订的《2004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为依托,通过以指导性施教、自学性学习相结合为原则,开放式教育为形式,利用周三阵地,贯穿业务主线,抓基层、打基础,大练基本功,全面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保证能够正确履行检察职能。
——为了规范和约束队伍执法行为,实现勤政、廉明,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的要求,我们以机制管理和制度建设为依托,把依法建院与创新发展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动力,实现检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与时俱进,在全院全面推行“双责任制”。一是岗位目标责任制,由检察长、各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从综合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各科、室、局、队的工作任务及岗位目标,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到头,权利相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和查处干警违法违纪、纠正检察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任务,出台了《平遥人民检察院200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在全院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增强了广大干警正确运用检察权力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