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说:“只有作为一种审美现象,人生和世界才显得是有充足理由的。”
尼采将人的精神分成三段变化:精神怎样变为骆驼,骆驼怎样变为狮子,最后狮子怎样变为孩子。这实际上是说了人的三种精神境界。在尼采的哲学体系中,骆驼、狮子、孩子毕竟皆有所指,骆驼乃忍辱负重,对道德宗教有着强烈的敬畏之感。服从外在的法则。狮子则是一个开辟自由领地的象征,狮子将巨龙赶下神坛,他不让外在因素来决定其命运,而是以勇力获得属于自己的自由。然而尼采认为狮子虽然勇获了自由,但其并不能创造新的价值。他虽然有着创造新价值的条件,但仅仅停留于此,价值并不会出现。创造新的价值有待于最后一个境界,即孩子的境界。尼采说:“孩子是纯洁,是遗忘,是一个新的开始,一个游戏,一个自转的车轮,一个肇始的运动,一个神圣的肯定。”“是的,为了称作创造的这种游戏,我的弟兄们,需要一个神圣的肯定:这时,精神想要有它自己的意志,丧失世界者会获得它自己的世界。”
尼采将精神这样三段分化,明显地指示出精神的转化与升华的阶梯。在我们看来,从骆驼到孩子的精神转化,正意味着从工作哲学到休闲哲学的精神转化,更意味着人从异化的生存向审美生存的转化。
骆驼遵循的生存法则是一种典型的工作哲学的法则,而且就骆驼的生命境界来说,它的生存还体现为一种受奴役的状态。它认为自己生来就是干活的料,不停拼命地劳动就是它的职责。不仅如此,骆驼对自由毫无所知,它也不需要自由,因为它已经将自己的生命交付给了自己的主子——人。人的意志就是它的意志,人的指令就是它行动的依据。它一生不知疲倦劳累地为主子干活、负重,不仅是为了能换口饭吃,从更深刻的意义上讲,它是出于安全感、依附感的本能需要。我们知道,一只被驯化的骆驼一旦给予其自由,将之放回大自然,不再使唤它,等待它的不是自由的欢快体验,而毋宁说是挨饿、受怕、死亡。因为它已经习惯了被奴役的生活,那广阔的无边无际的沙漠或草原,看似是无边的自由,对于它来说无异于巨大的陷阱、充满了险恶。它想到的不是去拥抱这自由、欢快这自由,而是恨不得马上跑回主人的圈里,重新被主人套上铁镣、栓上缰绳,背负重担,被牵引着在沙漠里劳作。哪怕主人的鞭子不停地甩到它的身上,哪怕主人咒骂它,蔑视它,这些对于它实在是再正常不过了。习惯了被奴役的人,要的就是这些。
由骆驼而为狮子,正是从奴隶向主人的转变。是由奴役向自由的转变。自由是什么?自由其实是人的精神观念。那种在现实生活中随心所欲,无所不为的自由是不现实的,也并将走向不自由。那种被自己的情感欲望所操纵而为所欲为的行为,恰恰是一种奴役的表现。因此,由骆驼走向狮子,不是说奴隶翻身做主人,去奴役原先的主子。就像古代中国农民起义成功之后,农民的领袖重又成为皇帝一样,社会的本质是没有变化的。像骆驼一样的奴隶,只要它内在的精神观念不发生改变,不充满对自由的渴望,而只想着自己翻身做主人,去奴役别人,它就永远是奴隶,无论是变为骆驼,还是狮子。真正的狮子,并非要去统治或消灭其他生灵,而是做自己的主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把自己的生命交给外在的东西支配。黑格尔言真正的自由是自己决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自己成为自己。当一个生命成为实现外在东西的手段时,即我成为实现非我的手段时,这个生命就已经被异化了。生命不可能是手段,无论是人的生命还是动物、植物的生命,一切生命自身就是目的。当你把一个生命看做是工具、手段的时候,这个生命对于你便已经没了自由可言。所以,尼采说狮子与巨龙的区别是,巨龙总是说“我应”,而狮子总是说“我要”。应该说巨龙和狮子都是一种力量的象征,但是巨龙的“我应”是认为“我”要服从一个法则、规范,这个法则规范或者指一种道德伦理,或者是宗教的上帝,或者是金钱物质等等,都是“我”要达到的一个对象、目的。这样,“我”本身便被异化了,成为了手段。因此,巨龙看似力量无敌,其实无论它实现没有实现那个目的,它都停留在被奴役的地位,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获得。而狮子不然。“我要”意味着我的生命的运动、活动不是为了“应和”一个外在的目的,而是立足于情感的自然需要。生命的运动在于实现自己,表达自己,创造自己。生命作为了目的而非手段,这就是自由。当然,狮子也许最终没能实现自己,也不会充分地表达自己,有时它也太急于展示自己的力量,太急于表达自我了,反而欲速而不达。但是在这一表达的过程中,狮子是自由的。“创造新的价值,——就是狮子也还不能胜任;可是为自己创造自由以便从事新的创造——这是狮子的大力能够做到的。”“给自己创造自由,甚至对应当去做的义务说出神圣的否字,我的弟兄们,在这方面就需要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