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市 乡人民政府
乙方: 乡 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提高项目区耕地质量,实施xx市xx乡xx等五个村项目工程,便于项目水田、路、林、村统一规划布局,依据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所有权、面积、性质基本不变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权属调整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项目区范围内土地在项目实施期间交由项目指挥部管理,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
2、项目实施前,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权属范围内土地面积、类别、性质的勘查、核对统计工作,以村、组为单位,逐户填写有关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表格,并由相关权利人员签名、确认。
3、乙方需召集相关圈里人员对原权属界址线认定,设立标志(原界址现拐角点埋桩),界碑专人负责管理保护,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权属界线变异,由乙方会同相关权利人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项目施工。
4、项目实施过程,乙方应做好人民群众工作,不得因权属矛盾影响项目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秩序。
5、项目完工后乙方同意按照总面积不变的原则,以原有权属界线为基本规划统一,便于规模经营进行权属调整,并负责将土地调整确权到村民小组或权力人,做好土地权属归还工作。
6、项目实施完工后,未打乱权属关系的土地,乙方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条款进行落实和分配。权属关系变化部分由乙方协同相关权利人,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权属界线的重新确定,依照土地权属调整原则商议解决,飞地和插花地问题、新增耕地分配同上。
7、项目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土地权属调查变更的程序和规定要求,依法办理土地证书。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国土资源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监证机关(盖章):
代 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