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甲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产品生产计划单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报酬(rmb)
加工单价 加工总价
件
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质量等级 数量 提供日期
丝绸 r001 米 一等 成
批
配
套
太空棉 m04 米 一等
纸板 39*27cm 张 一等
样品 27*27cm 件 合格
技术光盘 dvd 张 优
技术图纸 a4 张 优
第三条 甲方保证乙方有长期的加工订单量,供货数量根据乙方自身实际加工能力确定,乙方月订单量达到500件甲方可以上门验收,乙方生产规模确定后,甲方按乙方的实际生产规模所确定的申报数量按时供料,运输费用及乙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费、税费由甲方统一交纳。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包装由乙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甲方负责报销。(累计达300元时)
第五条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履行金(大写): 元整,根据双方约定,产品合格率不低于85%,(首批产品合格率不低于60%)甲方按实际合格产品数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不合格的产品返回给乙方,修改后如果合格了仍然付乙方加工费。如果乙方达到产品合格率的要求,甲方返还合同履行金(不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预付下批订单50%的加工费。除每批加工费及预付下批50%的加工费以外,根据客户组织的规模及实际生产能力,在结算加工费的同时,另给予总加工费的10%—18%作为管理费。具体的说乙方月订单量完成300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0%;完成500件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5%;完成1000件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8%。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未按质、按量完成产品的,合同履行金不退,合同作废,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 加工费用结算方式:验收完产品后当天一次性现金结算或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加工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第七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 按图纸规格加工 ,2 表面干净无污渍, 3 四边光滑无褶皱, 4 棉按原有厚度制作不可分割,确保产品立体感,衬棉均匀无漏粘, 5 画面平整光滑包紧。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提供技术光盘、图纸、样品及原材料,乙方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更换材料。
第八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人工资、房租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加工好的产品可随时来公司交货。合同期限: 天,即 年 月 日前。(注:不便来京客户在收到原材料之日起第 天开始从物流往本公司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履行金的双倍计算。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产品均属违约,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履行金的双倍计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合同,若因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应从任何一方发出协商之日起30天内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或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