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18-02-07 09:38:11来源:<推荐访问:合同样本

甲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杭州市江干区xx路601号 xx大厦b座1710室
电话:0571-8692xx

乙方:
地址:
电话:

一、合作前言
经过甲乙双方的接触和深层次沟通,双方就“欢动五洲 童心飞扬”xx走进人民大会堂全国青少年大型公益汇演活动的战略合作达成共识,双方希望通过战略合作的关系,进一步挖掘儿童童星行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加强在儿童影视培训及儿童经纪等业务合作,同时强化对个性化客户需求的支持,并开拓影视儿童童星市场的输出窗口。
二、合作背景
1.合作双方情况简介
甲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影视投资及拍摄、制作、发行的专业公司。公司拥有居多影视文化元素,以及多年的组织海内外儿童大赛的经验,制作、发行和市场推广经验,经过数年的影视经验和积累,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有独特的影视创作风格和创新理念。不但拥有专业的创作摄制团队,同时还拥有众多的大赛组委会、影视合作伙伴,共同为大赛的举办、影视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乙方
 
三、合作双方的意向
经过甲乙双方的深层次沟通,基于对儿童童星市场的认可,甲乙双方在童星市场的开发以及未来儿童影视市场发展需求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协商就举办全国性的儿童赛事、儿童影视演员培训、包装、经纪、影视输出、个人专业影视打造等方面强强联手。拓展儿童童星市场龙头品牌和新坐标,全力开拓儿童影视专业培养及输出基地,满足并深化市场需求,引领儿童童星潮流,打造一流的儿童童星培养基地。
四、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的合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合作双方的利益。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
3.甲乙双方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结成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持续深入发展双方可能的各个方面或行业领域的合作。
五、合作领域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儿童赛事、儿童教育培训、经纪、包装、影视等行业市场展开全面合作。
六、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大赛赛事的筹备,专业队伍的组建以及大赛赛事的安排。
2、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大赛赛事以及活动内容。
3、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提供大赛赛事以及儿童影视演艺机会。
4、甲方与乙方共同就儿童童星市场探讨、研究及长远进行规划并实施。
5、甲方为乙方原创节目优先提供国内外展演平台。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调研儿童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提出发展的建议及市场目标和可执行方案。
2、乙方负责提供优秀的儿童资源,可经过各种形式选拔、培训、推荐5--13岁的适龄儿童。
3、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资源,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商业的结合,专业策划、招商、宣传。
4、乙方负责对儿童市场商家的拓展,达到儿童资源与商家双向结合,乙方选拔、推荐的儿童甲方有优先安排的责任。
5、乙方有承办甲方项目的优先权。

七、合作利益模式 
1.甲乙双方凭着平等互利,双方共同发展为原则,双方合作项目收入   分成,所涉及发票税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各自承担。
2、双方涉及合作具体的项目及操作细节,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签署。双方友好协商,以保证长期稳定发展。
3、乙方支付甲方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4、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费用的30%,即    人民币,余款在项目开始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打入甲方的账户。
5、甲方账户名: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银行帐号:
八、协议的生效、补充、变更、终止
1.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即协议生效,开始执行。
2.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如因业务发展需求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暂时停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应提前 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否则以违约论处。
4.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