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上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要合理使用,不能抛荒的原则,对于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户,由自己协商好农户进行转包,转包期间必须在村委会监督下方可实施,经甲乙双方共同定立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1,承包期限自xx年1月日至xx年1月1日,即5年,每年每亩100元存包费,年底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存包期内如甲方回家务农,双方协议可终止,存包期内国家的优惠政策由承包人乙方享受(各种补贴)。上交国家政府部门的税费等也全部有存包方支付,(比如水费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2,乙方将承包金于双方签字后一次付清;3,承包地上只可以种田地,不可以建造住房和其他。
4承包人乙方不得动甲方土地上的任何东西包过树木等。
5,本协议一式三份,加以双方各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
乙方
岭上村委会 乙方: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