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障易货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易货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与结算方式
1.产品的单价:_________
2.合同总值:_________
3.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完全以易换额度结算;
(2)完全以商品对冲结算;
(3)部分以易换额度,部分以商品或现金结算;
(4)其他方式结算;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交货方法: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第七条 验收方法、验收标准:_________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__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乙)方因运输、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乙)方在接到对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对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不能交货的,应向对方支付不能交货总货款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一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果对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对方不同意使用,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违约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违约方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一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违约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对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偿付对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4.一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货款计算,向对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5.一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对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对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提前交货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错发一方除应负责将货运至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