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XX年完成20家企业的搬迁建设或转型、停产、关闭,加快推进4家企业的搬迁进程(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一)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落实搬迁改造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建议。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尽快完成搬迁企业土地指标的落实工作;协调督办搬迁企业土地组卷工作;土地收储中心加快企业原址土地收储和招、拍、挂,并保证政策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尽快完成部分企业原址抵押置换,以利企业实现原址土地的腾退变现;指导协调金融部门加强和企业沟通,加大对企业搬迁改造升级资金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搬迁资金需求。
(四)市环保局、安监局依法促进企业搬迁工作。市环保局依法做好对地处水源地企业的搬迁指导工作,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环保治理方案的专家评审,并督促企业10月份前完成环保治理;市安监局依法做好搬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搬迁过程中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五)市劳动局负责按政策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证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确定搬迁企业原址用途和规划条件,指导企业做好新址选址工作。
(七)市发改委、投资促进中心做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市发改委做好省产业支撑项目的列入工作,落实已列入项目的共享支持政策,指导帮助搬迁项目争列国债资金支持,加快搬迁项目审批、立项和备案工作;投资促进中心做好企业项目报批手续的一站式服务,为搬迁项目建设创造优良的环境和高效的政务服务。
(八)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支付搬迁改造政策支持资金,并做好政策支持资金的监管工作。
(九)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负责做好区属企业搬迁或关闭的组织协调,督导搬迁工作进度,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职工安置、稳定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