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56号四楼
甲方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对单位内部的有效管理,同时为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受托承办下列法律事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据法律意见书、建议书;
2、乙方为甲方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核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传;
5、应甲方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调解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7、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商业调查、资信调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8、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9、经双方协商的其它法律事务(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2、甲方应如实告知与乙方的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实情况,不得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3、甲方如委托乙方本合同第二条中的第8项业务时,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发授权书;
4、甲方应当按时交纳顾问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应交纳的另行委托代理事项有代理费。
5、乙方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甲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法律服务;
6、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认真、及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7、乙方须保守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关于甲方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8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服务请求。
9 、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可根据甲方的提议,双方协商决定。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法律顾问期间,以上合同第二条第 项至第 项不再另行收费,以上合同第二条第 项至第 项在本合同约定收取的顾问费之外按乙方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律师代理费。
2、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3、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并且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退还自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之日起以后的费用。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协商予以解决,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六、本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如需续签,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代 表:
签约时间:
电 话:0311-83058785
传 真: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56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