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甲方是正式授权的行业商务互联网一级中心,是本市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运营的唯一指定城市级机构。
第二条 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符合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互联网加盟单位资格审定的要求,充分理解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发展理念和经营思想。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商标: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商标以及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和其他特殊标记。
第五条 应用费:乙方为获得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经营权,获得行业商务互联网授权及一级中心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向甲方交纳的费用。
第三章 区域服务权的授予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行业商务互联网特许内容为:
1.乙方可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二级中心的授权,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相关经营以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
2.乙方可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区域二级中心的授权, 以方便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经营中与全国各级中心的合作。
3.乙方可为入网的行业商务互联网用户提供“行业商务互联网标准平台”系统使用软件。
4.乙方可为入网的行业商务互联网用户提供中文网址分配和同步中文邮箱的分配。
5.乙方可按照行业商务互联网给区域二级中心的优惠价格获得软件开发项目的技术支持。
6.乙方可按照行业商务互联网对行业商务互联网统一规划,在授权区域内发展区域行业商务互联网项目, 以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
7.乙方享受甲方市场支持内容为:甲方接受乙方提出的市场支持的申请,并视情况提供支持(无偿或有偿);乙方享受甲方定期传递的各区域中心的市场发展通报(无偿)。
8.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一级中心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
9.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24*7的技术热线支持。
10.乙方享受甲方定期提供的技术培训及业务培训。
第七条 本特许除用于组建区域二级中心进行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经营活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 本授权不得出售或分割出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授权不得转让。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并未涉及对其所拥有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在任何所有权方面给予转让和转移。
第四章 加盟区域和使用方法
第十条 乙方的经营区域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第十一条 乙方在规定区域内,使用甲方授予的特权进行地域性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超越加盟区域(见第四章第十一条)。
将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非法拷贝、出售。
未经行业商务互联网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者泄露、传递以及为第三者或帮助第三者模仿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损害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形象、商标、商号名称和商誉及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形象和商誉的行为。
第五章 商标及商号名称的使用承诺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依照特许合同使用行业商务互联网的统一的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用于组建区域二级中心的登记注册、室内外装修和陈设、招牌、宣传资料及物品。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限届满,自终止日起,没有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书面授权,乙方应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并注销行业商务互联网的商标、商号名称、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它与行业商务互联网有关的授权内容。
第六章 应用费
第十五条 甲方授权乙方为行业商务互联网____二级中心,可业务拓展的具体区域包括:__________。
加盟方式为________加盟。(请填写年度加盟或长期加盟。)
第十六条?应用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大写),相关服务见下表:
第十七条 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汇出应用费人民币____万元。长期加盟的二级中心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余款_________万元。
第十八条 除非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否则不论合同提前解除或期限届满终止,应用费均不再退还乙方。
第七章 指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商标、商号名称、以及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所必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算机信息服务的批文或许可证,以及其它法定证照。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办理计算机信息服务的批文或许可证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向甲方申请协助,甲方将尽力予以指导和协助。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对涉及行业商务互联网的专有技术、软件产品、商标、商号名称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任何资料采取保密措施,未经行业商务互联网书面同意,不得复制、传播及向第三方透漏。
第九章 双方职责
第二十三条 甲方的职责
协助乙方拟定业务发展计划及提供经营指导;
人员技术培训及业务培训等教育培训;
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计划的制定;
提供特许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支持;
传送各区域中心的市场状况分析报告及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乙方职责
配备相应人员在区域内进行项目拓展;
区域用户的建立与开拓;
区域营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在甲方协助下,根据区域的差异,可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价格政策;
区域范围内项目的实施及维护;
区域市场的监督与打假,维护品牌市场的有序性。
第十章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第二十五条 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首付款到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七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未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教育培训。
未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未按期交纳应用费。
擅自转让、出售或分割出售所获得的区域经营权。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和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一经签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