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史丽宏,女,汉族,24 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 胜区人,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个体户,身份证号 码: ,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郭丽娥,女,汉族,49 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 胜区人,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个体户,身份证号 码: , (以下简称“乙方”。 )
为了实现债权, 盘活资产,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合 根据 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房 、 屋顶付欠款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有偿、自愿、诚实守信 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止 XX 年 6 月 6 日,乙方总计欠甲方现金人民 币肆拾万元(400,000 元)整。
二、乙方用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北苑路康斯丹郡小区 1 号楼 2 单元 503 室 90 平方米住宅楼房及楼房内的家具、 设 施、设备等顶付欠甲方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 元) 整。
三、乙方下欠甲方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 元) 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前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顶付甲方的楼房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均有乙方 按期足额偿还。
五、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将顶账楼房及其一切房产 手续交付甲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办理顶账楼房 的产权过户手续,但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应当由 乙方承担的税、费) 。
七、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否则支 付对方协议总价金 3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