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农业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售房政策和《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就认购房屋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认购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号楼 单元 室住宅;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号楼 单元 室住宅.该住宅现房交付时间从甲方工程完工时间.售房价格按XX年7月18日教代会通过的《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相关规定核定计算.
二,甲方负责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三,乙方先交预付款,首付金额按《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住房出售办法》规定交付;在所选新住宅楼开工后一个月内缴纳80%购房款(其中包括预付款).待房屋计价结束后,交齐剩余购房款.
四,乙方自愿遵守下列条款:
1,对认购房之后本人要求退房的,按预付款的10%扣缴违约金.
2,领取新房钥匙前,交纳旧住房钥匙押金5000元.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交回旧住房,逾期一天,扣除押金100元.押金扣完,仍不交旧房者,甲方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3,选房后不交钱的,甲方可从工资中代扣,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4,擅改房屋结构的,在恢复原状前,甲方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代表(甲方): 买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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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由甲方投资建设的文化大厦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认购协议:
一,写字楼的具体位置:
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 层;
甲方编号为 的写字楼;
二,该写字楼的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三,该写字楼的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因房屋面积测量数据变化,总价款应相应调整.
四,乙方愿按下列付款方式 支付购房款:
具体付款日期由合同而定.
五,乙方按每单位写字楼 万元人民币向甲方给付购买定金,乙方将定金总计人民币 万元直接交至甲方财务或汇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
六,鉴于乙方对其认购的房屋情况及与该房屋的买卖行为相关的情况
已有完全了解,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书后 天内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甲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监制的gf-XX-0171号合同范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所交定金冲抵购房款.
七,双方签订本认购书 天内,乙方所认购的写字楼甲方不得另售他人;否则,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乙方如逾期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其认购的房屋,其所交定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卖与他人,乙方无权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
九,本认购书在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所签合同的具体条款继续履行.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 代理人:
乙方:
电话: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