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杭州×××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杭州××××有限公司(甲方)与章秀玉(乙方)就乙方现永久租赁居住的杭州××××4-2幢2单元402室的房屋置换事宜,双方曾于 年月 日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书》,现经过双方的进一步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签订如下补充条款:
一、关于置换房屋的面积
乙方永久租赁居住的杭州××××4-2幢2单元402室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为82.683m2 ,套内使用面积为62 m2 ,阳台面积为5.485 m2 ,对此,双方已经一致确认。甲方保证与乙方置换的新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和阳台面积不低于原面积。
二、关于置换房屋的价格
1、甲方确保为乙方新置换的房屋拥有完整的产权(即三证齐全),乙方应当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向甲方补综合差价。
2、新置换房屋在确保符合上述约定之前提下,甲方同意为乙方在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的建筑面积,即91 m2,对于新增加的10%的建筑面积,按照1200元/ m2的价格由乙方向甲方补差价。
3、新置换的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91 m2的,超过部分的面积按照基准价4500元/ m2之内由乙方向甲方补差价。
4、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新旧房面积差价外,就该置换房不再向甲方支付楼层差价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三、关于置换房屋的位置
1、甲方确保用于置换的新房屋为拆迁地原地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
2、用于置换乙方的新房屋楼层在8~12层之间(具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乙方自主选择),该房屋距离新风路不得大于150米。
四、关于拆迁过渡费用
1、过渡期限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0个月,30个月之内确保乙方回迁新房。在此过渡期间,每月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过渡费1500元。以上过渡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如果超过30个月不能及时回迁的,每月于当月10号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过渡费3000元。
如果超过36个月不能及时回迁的,每月于当月10号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过渡费6000元。
如果超过40个月不能及时回迁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赔偿120万。
五、此前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置换协议书》如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为此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对于本协议中约定到的有关房屋面积、价格、位置等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但不得违背。
如果甲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提出违背本补充协议约定条款的,乙方有权拒绝签订。同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100万元。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