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吉林省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在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以东,连云港街以北,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占地约3.3万㎡,建筑面积约9.9万㎡.
第二条 乙方认购房屋的面积
乙方所认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的面积存在误差,双方需以货币形式采取"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找齐差价款.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4500元/㎡.总价款为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付款.
第1种:乙方分期支付购房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2,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70%.
3,乙方认购的房屋工程主体在封闭之日起,三日内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95%.
4,乙方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100%.
第2种: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2,甲方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每日按1%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乙方15日内同意支付至该房屋总房价款的95%,剩余房款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支付完毕,否则此协议自动终止.
本条所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未予支付及支付未完全的.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承诺在 2013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2,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除双方协商解决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因自然环境恶劣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工期的情况.
第七条,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更名的约定
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协议自动终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乙方可更名一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如更名须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费用自理.
第八条,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84660620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