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18-02-07 10:51:29来源:<推荐访问:房地产商合同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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