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来,我们的国税工作在全体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开展思想作风整顿、“三讲”和“xxxx”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税收与服务同行”百日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国税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树立了崭新的国税形象,也赢得了属于全市国税干部的光荣与骄傲,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是,我们在国税事业发展的前进道路上,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还存在着制约国税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瓶颈”,还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有些单位和部门还不能完全做到以“xxxx”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开展国税工作,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强,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作风建设还不够扎实,服务意识不够牢固,团队的整体效能还未能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思想不够解放,开拓进取精神不强的现象;在学风上还存在学习不能持之以恒,不求甚解,知识面狭窄的现象;在生活作风上存在着少数国税干部对己要求不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的现象;在工作作风方面,有“副、“散”、“阻”等现象;在领导作风上存在着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工作指导性、针对性不强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成为阻碍国税事业和经济发展的“桎梏”,必须切实加以解决。我们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前全市国税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国税工作的高要求和国税干部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好这一对矛盾,成为我们国税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而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正是解决这一主要矛盾的一把“金钥匙”,也是在国税工作中开拓创新的有益尝试。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正是解决作风建设问题、效能问题的治本措施。这就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对待取得的成绩,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正确分析国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看不到国税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就会看不到我们国税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就会丧失我们继续努力奋斗的信心和动力,就会自甘落后、妄自菲薄,就会被时代所淘汰。同样,看不到国税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就会自我陶醉、盲目乐观,就会在不知不觉中使国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发生质的变化,就会使我们的国税工作迷失方向、误入岐途。正确的方法是,本着一分为二、实事求是的精神,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不能因“主流”而忽视支流,因成就而忽视问题,因过去的辉煌而小视未来的艰险。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国税工作能够与时俱进,才能使我们的国税工作能够协调发展,才能使我们的国税工作朝气蓬勃、永葆活力。而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恰恰是国税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个转折点。
4、从加强国税系统勤政廉政建设的高度,看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现实性。为什么要在今年的国税工作中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所谓效能,即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所起的作用,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具体来讲,就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管理活动。效能建设不同于勤政建设。勤政是一种基本要求,而效能是一种追求的目标,效能包含着勤政。效能建设不同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要解决的是“权”和“利”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制约权力被滥用,效能建设要解决的是责任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制约官僚主义和违反职责的行为。效能建设不同于效能监察。效能监察是外制力,其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主要是内制力的作用,其主体是各级机关自身,效能监察是效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说,一个不讲效能的执法机关是不称职的机关,而且不讲效能的执法本身就不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因此,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核心是通过充分调动国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国税干部为国税事业增光添彩的工作热情,从而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国税系统的勤政廉政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扎实实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
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关系到全年国税工作任务能否~完成,关系到全年国税工作能否实现新的跨越,关系到依法治税、以人为本“两大工程”能否顺利实施。为此,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以此推动全市国税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在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中,要围绕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全市国税系统XX年度工作部署,以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为有效载体,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构筑考核激励体系,确保政令畅通,政务提速,作风转变,达到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业绩争创一流的目的,确保依法治税、以人为本“两大工程”的顺利实施,从而把全市国税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地方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一流的国税服务环境。
(二)、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总体目标
“效能建设年”活动是全面实施依法治税、以人为本“两大工程”的有效载体,也是全面推进今年全市国税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内在要求。应围绕以下总体目标,以此衡量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是否取得明显实效:
——出色完成全年各项国税工作任务。对上级重大工作部署能够不折不扣的抓落实,并取得了一流业绩,在盛市国税工作中名列前茅。
——服务经济建设成效显着,社会满意度高。在“投资者满意在盐城”活动中有所建树,能够积极履行国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各项承诺,服务工作实现“零投诉”,使税收服务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继续保持全市国税系统“江苏省文明行业”的
荣誉,以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总揽,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使“盐城国税”成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知名度较高的优秀品牌。
——国税工作不断有所创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各项国税工作不断创造新的举措,不断推出新鲜的、符合时代精神的经验,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并在盛市国税工作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国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显着提高。体现在效能和勤政廉政两个方面,使好学上进、勇于开拓的同志成为国税干部队伍的主流,并从中突出培养一批适应形势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使国税系统存在的问题得到迅速的解决。
(三)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具体应着重把握健全七项制度、突出六个重点、解决五个问题、实现四个转变:
1、健全七项制度
(1)办税公示制。凡是与纳税人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一是干部职责公示。主要公示各个岗位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做到职责上墙,挂牌、佩卡上岗。二是办公制度公示。股室分布、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收费(罚款)项目及标准公布。三是政策公示。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通过政策公示栏、印发政策材料等形式,将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公示。四是“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承办人必须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办事的有关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要求。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按规定程序不能即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五是人员去向公示。“窗口”单位或股(室)要对离岗人员去向及联络方式通过一定的方式公示。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明确人员代为办理。
(2)服务承诺制。在市局已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抓好承诺内容的落实。一是健全完善承诺内容要抓“三点”,即重点、热点、难点。根据税收业务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充实服务承诺项目,细化服务承诺内容。二是制定承诺标准要抓“三实”。即实际、实在、实用。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量化管理。同时要完善限时服务的工作措施,确保承诺内容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承诺责任要抓“三到位”。即建立制度到位,领导督查到位,落实奖惩到位。各单位要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纠群众反映的违诺问题,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3)岗位责任制。对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管理体系,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能,强化岗位责任,严格跟踪考评。抓管理促效能,抓制度促勤政。杜绝推诿扯皮,减少“中梗阻”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促进单位和个人执法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
(4)首问负责制。办事人咨询或办理有关涉税事宜,被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承担解答、引导、回复等责任。通过制定制度,明确首问人的具体责任、工作要求、违反制度追究措施等,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有结果。
(5)权力监督制。切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两权”监督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在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的各业务环节上严格按照分权制约的原则,制订岗责体系、工作规程。其次,全面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确保“八公开”落到实处。再次,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围绕“人、财、物”三项管理权,制定相关制度,合理界定权力和责任。在涉及重要税收事项审批、经费划拨、人事任免、重大支出等大宗物品采购,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要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要建立集中采购制度,在基建工程上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在服装、票据、税务设备配置以及大宗物品采购上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6)过错追究制。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存在过错,致使国家、集体、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对其追究行政和经济等责任,视过错行为轻重,实施批评教育、扣奖、告诫、诫勉、待岗等处理,制度要明确过错种类、细化责任追究,确保追究到位。
(7)绩效考评制。坚持量化考核与评议考核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部门与考核个人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要重点考评国税干部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机关内部工作任务轻重不均、工作待遇平均主义以及铁饭碗、铁交椅等阻碍效能提高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优褒劣贬、勤奖懒罚,能上能下的效能考评激励体系。
2、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盛市局重大决策情况;二是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各单位职能分工、职责到岗到人情况;四是监督检查税务人员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五是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工作效率、限时服务情况;六是监督检查单位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解决五个问题
浮:指作风飘浮,只注重形式,不讲究实效。工作有布置无检查;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
散:指单位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纪律不严,以及迟到、早退、管理松懈等行为。
阻:指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盛市局和县(市)局党组的重大决策置之不理、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乱:指不依法办事,置法律政策于不顾,税收执法中擅开口子或变通政策等失职、渎职、越权行为。
腐:指“吃、拿、卡、要、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以
税谋私,以及对下属单位或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制止不力或姑息纵容的行为。
4、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工作作风向公仆型转变;二是办事节奏向效能型转变;三是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行为向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四是推动反腐纠风工作向有效治本转变。通过四个转变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
(四)、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方法步骤
1、思想发动、组织准备阶段(4月底前)。搞好发动、统一认识,才能为“效能建设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矗市局于今天召开动员大会,就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层层进行思想发动。要紧密联系国税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政规学习、先进典型学习,要认真组织学习江总书记“xxxx”重要思想、“七一”讲话和党的xx届六中全会文件精神;学习总局、省局、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局、各县(市)局统一下发的相关制度、规章;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务系统中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向苏玮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用勤政廉政标兵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教育干部,提高敬业奉献意识和勤政廉政自觉性。要重点围绕突出六个重点、解决五个问题、实现四个转变,认真搞好专题教育讨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努力使全体国税干部在思想上达到“四个明确、一个提高”,即:明确效能建设的含义与范围;明确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提高工作效能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全体国税干部参与效能建设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单位要统一制定学习计划,集中组织学习讨论不得少于10天,要统一规定个人自学内容和完成的时间要求,要统一建立单位(部门)效能建设专用会议记录簿和个人专用学习笔记本,每人写心得体会不得少于8篇,各单位统一组织学习体会交流不得少于3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体系,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各单位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投诉电话,一并于3月30日前报市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自查自纠是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推进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看到差距,才能明确目标。各单位要严密组织、正确引导。要认真排查所属单位(部门)和人员在工作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效能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围绕六个重点及需解决的五个问题进行“四查四看”,排查单位和个人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即:一查思想作风,看党性观念、群众观念、组织纪律观念、依法治税的意识强不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牢不牢;二查工作作风,看工作效率高不高,作风实不实,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好不好,有无形式主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三查工作纪律,看有无政令不通,令不行、禁不止,纪律涣散等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的行为,有无铺张浪费、用公款吃喝玩乐等问题;四查管理制度,看制度、规章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过错是否追究。要采取自己查、相互帮、领导点的办法,确保自查深入、细致、实在、到位,把问题找准、排全。各单位应在自查的同时,要通过走访100个纳税户、发放1000份征求意见函、召开不同层次的纳税户座谈会和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个人在自查的同时应结合民主生活会、考廉日等活动相互征求意见。人人都要写出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各单位要对每个分局、机关各股(室)的自查自纠情况逐级认真把关。基层和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由分局和机关股室负责人把关,正副分局长和机关正副股长由县(市)局把关。各县(市)局、市局各直属局的班子成员以及市局处(室)负责人的自查报告,由市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把关。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重新组织过堂。
3、整改建制阶段(10月底前)。整改建制是“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关键,各单位要对照六个重点和要解决的五个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从群众不满意、社会最有议论的问题着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制定较为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要把整改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做到未整先改、边查边改、集中整改。整改要紧紧围绕规范工作行为、强化工作责任、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做文章,要以七项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做到以健全有效的制度激励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规范办事程序和办事行为,推动办事效率的提高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还要注意抓好公开办税各项要求的落实,确保办税程序透明、办税手续简便。各单位岗位职责、内部管理、服务承诺等项制度要在修订完善后于10月30日前报市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考评表彰阶段(11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以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逐级督查考核。考核的重点要放在绩效考评上,要围绕岗责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效能提高的考评办法。各县(市)局、市局各直属局对各基层分局和机关股(室)要坚持各个阶段考核评比一次,各基层分局和机关股(室)对个人坚持每月考核评比一次。先由个人填写月绩表,自我评分,然后由所在分局和股(室)考核评定,最后由单位考评小组综合考评确定。要把效能考核与年度公务员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绩效不显着的要狠抓整改,确保达标。各单位要建立效能建设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的台帐,对个人要在原有《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廉政勤政档案》,将个人效能考
评情况记入档案,作为晋升、评先和综合考核的依据,并将考评结果与奖金挂钩。个人被诫勉一次的当年不能评先晋优,诫勉两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诫勉三次以上的作待岗处理。要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加强对效能建设情况的督查。市局对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以及违反效能建设的人和事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和必要的纪律处理。年终市局将结合全年目标管理进行综合考评,评寻效能建设年”活动四个“优胜单位”,评选表彰“十佳服务标兵”和十名勤政廉政好干部。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效能建设年”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国税干部的潜能,因此,在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中,任何一个具体目标的实现,都意味着广大国税干部的潜能不断被挖掘和转化,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和增强。这无论对于国税事业的发展,对于国税工作的全面推进,还是对于每个国税干部自身价值的实现,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由于此项工作的开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决定了此项活动的开展自始至终都是在不断探索中前进,为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从强化领导上、从精心组织上、从各方配合上、从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上做文章、下功夫,保证“效能建设年”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创建活动相结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效果。“效能建设年”活动的三个试点单位也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不断完善、提高,与全市国税系统同步组织活动的开展。
同志们,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是做好国税工作的重要举措和载体,其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xx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xxxx”的要求,大胆探索,不断开拓,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努力开创全市国税系统效能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以优异成绩向党的xx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