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基本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XX年底,我县共有公办幼儿园23所,其中局直幼儿园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非中心幼儿园2所,小学附设的校中园、幼教点、学前班15个,民办园90所,其中已审批27所。全县学前三年适龄幼儿23539人,在园幼儿10721人,入园率45.55%,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57.9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2278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21.25%。
随着群众对学前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公办园少,无证民办园多,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缺口大,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管,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城乡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公办园数量有较大增长,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充满活力,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二)年度目标
——XX年,完成新建16所、改建2所、扩建1所公办园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6%以上。启动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质量提升工程、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XX年,完成新建5所、改建4所、扩建1所公办园任务。85%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达到标准化,幼儿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70%,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XX年,完成新建5所、改建5所、扩建1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拥有一所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2014年,完成新建7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解决入园难问题。
——2015年,完成新建7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进一步提高。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保障措施
(一)加快园所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底,完成新建40所、改建11所、扩建3所公办园的任务。依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园建设面积定额标准对公办幼儿园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宜、设施标准、安全可靠。
2.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按照省定幼儿园办园标准,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每个乡镇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校中园式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剥离,独立建制,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大的行政村(3000人口以上)可以独立办园;生源不足的行政村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村可以设置附属园。
3.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按照《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政府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偿移交。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县政府成立由县住建、房管、发改、规划、教育、纪检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对已入住城镇小区幼儿园进行清查回收。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由县政府督促开发商完成补建任务。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该费用由政府根据本地区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4.扶持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优化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创新扶持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县教育局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的“片区联动”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园的办园水平。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民办一级(3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和管理;达不到一级规模的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注册管理,报县教育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责任,县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并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清查和资格重新认定工作,对未达到基本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给予认定。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关停。
5.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鼓励优质幼儿园以办分园的形式进行集团式办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二)优化教师队伍,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配齐配足幼儿教师。根据省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幼儿教师编制。按编制、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选调或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采取定编定人、定编不定人等方式,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满足正常保教工作需要。
2.扩大幼儿教师来源。执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除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外,中小学富余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具有幼教专业毕业证,在中小学任职的教师,根据需要,可优先考虑安排到幼儿园。转岗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
3.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机制。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体规划实施。到XX年底,完成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第一轮培训任务,实现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的目标。
4.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幼儿教师工资、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政策。县教育局对辖区内非公办教师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学前教育资金保障
实行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XX年起,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2%以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率不低于5%。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筹安排,划拨不足部分,保障公办园的正常运转。县级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办园发展,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以奖代补。按照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省资金分担比例,及时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完成公办园所的建设任务。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加强工作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全县园所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由县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加大联合检查的力度,定期深入幼儿园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2.坚持科学保教。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文件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形式,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全面禁止使用幼儿教材,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县政府为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对学前教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的各项任务。
2.完善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发改、规划、人社、财政、编办、卫生、公安、综治、物价等为成员单位的“凤台县学前教育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至2次学前教育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建立督导评估和奖励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的落实成效纳入各部门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关部门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