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是全省重点林业县之一,森林防火工作是我县整个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局党委的重要职责。近几年来局党委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确立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重于救,宣传到位,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森林防火指导思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县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林区内可燃物增厚,林区群众的生产性用火增多,以及近几年宗教、迷信用火的增加等因素,我县的森林防火形势仍然相当严俊,应该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确保我县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我县每年发生森林火灾火警几十起,损失森林面积100公顷左右,烧毁林木1000余立方米,幼树近万株。使全县林农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桃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从全县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看,有几点值得我们深思:
一是从森林火灾引起直接原因看,具有人为性。全县所发生的森林火灾都是因为人们的不当用火行为造成的;
二是从森林火灾发生时期看,具有季节性。全县森林火灾发生主要集中在“春节”、“清明”两节上,我县在“春节”、“清明”两节发生的森林火灾占全年森林火灾的50%以上;
三是从森林火灾发生的天气气候看,具有干旱多发性。在森林防火期内,天干少雨天气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一般在连续干旱20天以上,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四是从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域看,具有集中性。全县森林火灾是南路少,北路多;西路少,中路多;林区少,丘陵多。特别是桃源的三大重镇(漳江镇、漆河镇、陬市镇)森林火灾发生的数量最多,面积最大,损失也最大。
根据我县当前森林防火的实际情况,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我认为要加强以下四个“力度”:
一、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好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规划、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职责、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抓好森林火灾的扑救,等等。县、乡(镇)两级政府要象重视防洪抢险一样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要象抓计划生育一样抓森林防火工作,要象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样追究森林火灾的行政长官的责任。要建立全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在全县各级政府中真正形成一种不抓森林防火工作不行,不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更不行的共识。要使我们的政府官员感到森林火灾不只烧掉了老百姓的林子,也会烧掉政府官员的“帽子”的紧迫感。
二、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力度
我县近几年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造成的,加强对群众的森林防火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广大人民群众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体。一是在宣传力度上,要舍得花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在宣传群体上,既要注重抓好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更要重视抓好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三是在宣传形式上,既要有静态的固定宣传形式(如固定型、永久型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又要有动态的宣传形式(如森林防火录相片、电视宣传片、森林防火宣传车等等);四是在宣传内容上,既要有政策、法规内容以及失火案例教育,也要有森林防火的业务、科技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既懂得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规,又明白森林防火的各项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又具备正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力度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复杂,建立强有力的森林防火机构是极其必要的。从现状看,虽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公机构,但是,乡、村、组三级森林防火机构还相当薄弱。尤其是村、组二级根本没有森林防火机构,处在一盘散沙的状态。乡、村、组三级又是森林防火工作最基层、最重要、最不可缺少的机构。必须要切实加强乡、村、组三级森林防组织机构建设,形成自上而下、完善协调的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建立好森林防火的工作基础。
(1)乡(镇)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并要有一支100至200人的森林防火兼职队伍,每年要进行1—2次集中培训和演练,以备应急扑救之用。
(2)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并要有一支50人左右的森林防火兼职队伍。
(3)组要配备1—2名森林防火联络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有备无患,有备而战,才能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投入力度
森林防火工作要舍得一定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取得实效。如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奖励等等都要大量的经费。在资金筹集上建议采取多渠道的办法:一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政府财政每年要有一定经费预算计划;二是国家、省、市、县四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有一定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三是建立森林防火基金专门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在资金使用上要切实做到建立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