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收,全部的经营风险都转嫁到出租车司机身上。 对政府部门而言,通过经营权拍卖,以10年经营期限为例,一部车的经营权一般可以拍卖20万元左右。记者调查得知,大部分城市对出租车的收税采取“定税”的办法,不管出租车司机挣多少钱,政府的税收都是一个常数。 对出租车公司而言,他们的收入一般来源于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挂靠管理费”。一些城市的出租车名义上是公司所有,但相当部分都是私人产权,这些私人车辆按照规定必须挂靠一家公司,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二是经营权转让费。出租车公司通过竞拍等形式从政府部门取得经营权后,再加价转让给出租车司机,赚取一定的差价;三是承包租金。如深圳市一部出租车一个月的租金约1.3万元(包含代交的各种税费)。 显而易见,在出租车的各个经营环节中,相当一部分的利润都被出租车公司拿去了。据厦门市有关部门测算,目前该市出租车公司每个月可以在每辆出租车上获取收益5000至6000元,而且出租车司机固定上交公司的各种费用还在增多,出租车司机每月的收入也从以前的二、三千元降到现在的1600多元。 建造三方满意的“利益平台” 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城市出租车作为近十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产业,目前亟待建立起各方利益都得到充分体现的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这一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亟待加强对司机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切实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 彭寿华是深圳市通发出租车公司的司机,他告诉记者,深圳市的出租车公司大部分都没有建立工会,一些建立了工会的公司,工会会员也大部分是公司管理人员。以每年的车辆保险来说,大家明明知道公司可以从中拿一部分回扣,但这种不平等的现状至今无法解决。记者为此采访了深圳市总工会工交工会主席段心清,他告诉记者,深圳市总工会也考虑过在出租车行业建立工会组织,广泛吸纳司机参加,但有人担心这样做会是一把双刃剑,司机有了工会,更容易组织起来跟公司作对。 政府要切实成为培育和引导出租车产业健康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合理让利于民,建立和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徐晓龙提出三点看法:首先,“经营权”到底值多少钱?这是困扰政府部门的大问题。从理论上说,拍卖是最公正的一种形式,但反过头来看福州市2001拍卖的27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拍卖价格被抬得高了:经营权期限8年,270辆出租车经营权最高的21.4万元,最低的也有20.3万元。政府部门收走了5400多万元钱,但由于竟标者没有充分考虑到出租车市场的变化,这部分车现在要想赚钱比较困难。一辆出租车背后常常牵扯到二、三个家庭,如果赚不了钱,他们的生活就会出现困难。 其次,在对经营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还要合理让利于民,不是经营权卖价越高越好,要通过制度设计让经营者有钱赚,对政府来说,只有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才能更好培育和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现在国家对出租车管理法规滞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法规,地方部门在制订相关政策、规章时无法可依。这是目前出租车市场比较混乱的又一原因。再就是对出租车的管理政出多门,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都可以管,又都没有管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 要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约束和监管,可以探索通过建立政府、企业、司机代表“三方协商机制”,分流出租车公司的部分“暴利”。 记者在和深圳、厦门市的出租车司机进行座谈时,一些出租车司机说,在整个出租车经营收入流程中,出租车公司赚取了大部分利润,这一环节是一个“暴利环节”。一些公司为了多赚钱,还采取种种手段提高租金和承包费,“截流”更多的利润。 怎么解决这一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专家认为,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的利益分配,即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也不应排斥政府部门的调控。这个调控机制到底应该如何搭建呢?深圳市总工会的同志建议,可以参考目前各地正在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起政府部门、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之间的“三方协商机制”,对三方的利益“分成”进行协商谈判,确保各方利益都得到合理体现。此外,通过这种协商,还要探索建立一种利益分配的动态机制,要将公司收益和出租车司机的实际经营收入相挂钩,而不是象现在这样出租车公司“固定收钱”,旱涝保收。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下发文件,加强监管,确保协商结果得到尊重和落实。 制约“的士”发展有“六大瓶颈” 出租汽车客运已成为我国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体制、管理方面等原因,也带来新的矛盾。一些地方在出租汽车管理上的差异和壁垒较为突出,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负责人认为,目前制约出租车行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职能交叉,行业管理效率不高,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出租车汽车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理顺,虽然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很多地方政府将出租汽车划归一家部门(大部分是交通部门)管理,但也有一些地方的出租汽车仍然是“双重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行业管理的工作效率,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多头管理、重复发证、高收费反映强烈。由于管理体制不统一,导致管理分割、运政执法不能到位,市场混乱,行业不稳定因素增加。 二是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不规范。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筹集城市建设发展资金、加强出租车运力调控,纷纷出台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转让的规定。这些做法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运力调控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借机敛财、程序不合法、有偿使用费过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也导致罢运、集体上访事件不断发生。 三是出租汽车管理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出租汽车的管理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地方上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 四是出租汽车公司
与驾驶员的经济关系不规范。目前出租汽车公司大都与驾驶员签订了合同关系,但不少合同很不规范,往往对公司有利,对驾驶员不利。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在承担风险方面也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出租汽车经营风险全部由驾驶员承担。一些城市的出租汽车公司管理员收取的管理费过高,而提供的服务却很少,企业管理基本流于形式。个别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 五是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主体多、小、散、弱。从全国整体情况看,出租客运企业的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经营程度比较低,具有品牌意识、市场竞争能力和搞风险力强的大型企业很少,明显滞后于道路运输其他企业。 六是运输车辆结构落后。从整体情况看,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的科技含量较低,车辆、装备水平和运力结构不合理,有些地方仍然以“面的”、微型车为主,车容车貌和卫生状况较差。安全运营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从业人员素质低,欺客、宰客和行车事故时有发生。(赵东辉 吴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乘客爱 司机恨 纽约有个出租车法庭 为了乘客投诉而专门开设一个出租车法庭,这在世界上大概是不多见的。然而,在美国纽约,却真有这样一个法庭。 在美国纽约,约有38000名出租车司机。长期以来,这些出租车司机以态度蛮横、服务恶劣而臭名昭着。鲁道夫·朱利安尼就任纽约市长后,发誓要整顿出租车行业,以改善纽约市形象。 出租车法庭开庭后,乘客投诉率急剧上升。投诉内容五花八门。有拒载的,有服务不好的,有绕道的,有车速过快的,有车技不好的,有故意驶过凹坑的,有突然刹车的…… 在纽约出租车法庭,司机输官司率高达90%以上。对此,出租车司机极为不满。他们称,司机中许多人往往是被冤枉的。如纽约出租车司机中,叫辛格的司机就有3000多个。过于激动的乘客有时可能记错车号,光记得司机叫辛格。司机还埋怨法庭对他们有歧视。如在法庭,起诉人呆在里间等候室,里面摆着沙发和杂志,而司机只能在法警监督下,挨个挤坐在塑料椅子上。一些司机还指责法官糊涂办案。来自厄立特里亚的泽巴英语说不好,在法庭上还十分紧张,结结巴巴地什么也说不清楚。88岁的法官阿列克斯·谢尔曼在自称没听清楚泽巴说了些什么的情况下,就判他有罪并罚款350美元。 尽管知道胜诉的机会很小,纽约出租车司机还是想方设法花费200美元去请律师为其打官司。为何如此?原因就是为判得轻点,罚得少点。在纽约,对出租司机最高处罚可达1000美元,并吊销驾驶执照。如果请了律师,一般也就罚上300美元左右了事。纽约“出租车和小汽车委员会”XX年收到的出租车司机罚款为730万美元。 曾长期默默无闻的纽约出租车法庭一下子红火起来,52名法官平均每周要处理至少125个投诉案子。出租车法庭,真是有人喜欢,有人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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