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税税目税负调查报告

时间:2018-02-08 01:52:02来源:<推荐访问:调查报告

省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地方税司《关于开展资源税税目税负情况调查的通知》(地便函[2010]55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各单位组织专人进行全面调查,提供翔实的数据,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资源税率过低,扭曲了市场价格,不利于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有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革要点是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和扩大资源税税目税负。我市共调查10户企业。其中:煤炭企业3户、铁矿石3户、膨润土3户、花岗岩1户。如煤炭企业阜新矿务局八道壕煤矿,主要生产原煤,这几年由于资源的匮乏加之煤碳价格的不断攀升,该企业年生产原煤150万吨左右全部用于销售且供不应求,价格也由XX年的182元/吨涨至现在的256元/吨,单位税额由XX年9月1日之前的0.4元/吨调至现在的 2.8元/吨,XX年纳资源税191.64万元,XX年年纳资源税444.51万元,2010年上半后纳资源税238.98万元,资源税实际税负率平均在1.1%左右。

铁矿石单位产品销售利润虽然有所提高,但受单位税额政策性提高因素影响税负呈上升趋势;其原因是:没有储量,铁厂附近找不着铁矿石;另一户企业储量只有几十吨,平时只靠附近的农民挖掘点铁矿石送到企业进行生产。我市的铁矿资源并不是很丰富,十分分散,这个山头有点,那个沟里有点,这些铁矿石时常与土壤混杂在一起,挖一大堆土壤,才有几块矿石或者把岩石炸开一个断面,在断面只有很薄的一层是铁矿,铁矿资源即将挖空。具体调查情况如下:铁矿石XX年XX年10年平均品位分别为61%、56%、51%;产量分别为:10762吨、6989吨、4022吨;销量分别为:11271吨、7370吨、4179吨;单位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01元、528元、691元;单位产品销售成本分别为:274元、433元、607元;单位产品销售利润分别为:43元、55.2元、-28.29元;销售利润率分别为:21%、9%、-3%。为保护国家现有的各种矿产资源,建议国家提高矿产品资源税税率。

膨润土资源税由于销路不畅通、利润下降等因素影响,税负呈上升趋势;我市各家膨润土加工企业现在销售均不太顺畅(由于膨润土主要用于钢铁生产企业,受钢铁生产企业的影响),销路较窄。资源税实际税负率平均在3%左右。

二、存在的征管问题

资源税对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两方面讨论。一是制度性的调节机制,比如累进税制的资源税。二是相机抉择,如在经济高涨时期,资源需求加快时,政府可以实行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通过提高资源税率,或设置新税,扩大征收范围,降低起征点和免征额等等,以缩小总需求。此外,资源税还可以通过再分配来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资源税可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

1、征管力量不足。资源税涉及较多个体、私营及乡镇企业。尤其是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主要分布在沿河、沿山的偏远地区,开采者90%是个体户,只能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需要税务人员对纳税户的营业额进行深入调查,以合理确定税负,但由于工作量大,征管力量不足,难以合理确定税负,难以实现对应税品目的有效征收、管理、监督、检查。

2、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对国有资源有偿开采,应依法纳税的观念不强,以及财务核算不健全甚至根本不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