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汇报
时间:2018-02-08 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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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7432.61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72万人,占农村人口4.09%,1-10月发放低保金10309.2万元,月人均补助为45.6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33.3%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718.2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