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
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费标准
1、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努力承接,工程合同签定后双方视具体工程对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施工。
2、施工方负责向另一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率标准,单列条款约定);并负责承揽工程应该支付的前期费用。工程应付税、费等由施工方负责。
3、管理费率视结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缴纳,管理费用收取分别为:
a:结算值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收取2%管理费用;
b:结算值为5000万元至1亿元。分别按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费用,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1.5%管理费用;
c:结算值为1亿元以上。分别按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管理费用,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1.5%管理费用,超过1亿元部分收取1%管理费用。
4、双方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共同控制工程款的走向,取款或转账时需经一方加盖公章一方加盖财务主管章(皆为银行预留印鉴)共同掌控。工程款到位后,按到位额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施工。
5、施工方对所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施工方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业主规定的各项规费。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市场开发,信息跟踪筛选,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为便于双方联系及业务开展,乙方在北京设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处,委派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合作及日常业务。
3、甲方派员有权按乙方聘用的职务及权限范围,依托乙方驻京办事处对外开展业务,乙方驻京办事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另议)。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应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在联合开发市场及项目合作中竭尽全力。
2、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以维护双方的信誉。
3、各方所提供的人员,在合作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对方有权撤换,并由提供方更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方不得违约,否则将由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与对方带有的损失。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甲方:上海十三冶建筑分公司温州滨海园区项目部
乙方:蔡陈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温州市滨海园区二期(b区)市政工程7标段工程合作施工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温州市滨海园区二期(b区)市政工程7标 段
二,工程地点:温州市滨海园区
三,工程内容:道路,桥梁,给排水,路灯基础及预埋管等
四,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以业主下达的开工令批准日期为准
工 期: 600日历天(20个月)
五,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工程价款: $42372750.00元(大写:肆仟贰佰叁拾柒万贰仟柒佰伍拾元人民币)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国家,地方税金和各项规费均由乙方缴纳(乙方向甲方提供完税证明和发票),其费用已包含在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款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
2,本协议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协议;廉洁协议.
3,本工程总包合同
4,施工图纸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环境管理,包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防火交通管理,包廉洁,包交工,包保修.
八,结算方式及工程价款的拨付
1,本协议价款及调整采用方式与总包合同一致.
2,乙方向甲方交纳结算总价3%的管理费.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保底薪金16万元(协议约定工期内),当超出协议约定工期时,乙方按每月8000元另行支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保底薪金.
4,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办公,通讯,交通,差旅,食宿,招待等费用及甲方上级公司管理人员至现场检查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工程价款的拨付
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业主和甲方确认后,根据业主的付款比例扣除甲方管理费(3%),管理人员薪金(8000元/月)及经乙方确认的本协议第八.4条甲方发生的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支付:
与乙方有合同关系的本工程劳务分包商工程结算价款.
与乙方有合同关系的本工程材料供应商及机械料具租赁商的工程结算价款.
其它费用.
当业主的付款扣除甲方管理费,管理人员薪金及经乙方确认的本协议第八.4条甲方发生的费用后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筹款支付.
九,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负责人为: .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负责人为: .
十,甲方义务
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负责本工程全面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总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
十一,乙方义务
1,委派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并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定,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保证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乙方必须遵守业主,十三冶制定的关于安全,质量,环境,施工技术,进度,文明施工,职业健康,治安保卫及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乙方须服从甲方及业主的指令,否则引起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7,乙方为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室一间并配备办公家具.
8,完成总包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
9,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甲方有关的的所有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安全施工与检查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率100%.
2,安全管理目标:无工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恶性险肇事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违法事件为零,千人负伤率:≤1.5‰.
3,杜绝质量,安全,交通,火灾,污染,机械,急性中毒等重大事故.
十三,安全防护及职业健康管理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和业主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业主认可后实施.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璄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 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业主,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业主认可后实施.
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按甲方和业主的要求配备齐全.
4,乙方接害工种的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明确职业危害,并有教育培训记录;接害工种人员进场前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与其接害职业相关的健康体检,体检结果表交项目部备案,项目部根据接害人员档案及体检台帐.乙方不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发生人员伤亡,责任和费用乙方自理.
十四,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保险
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综合保险及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六,材料供应
除总包合同约定外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业主,设计,甲方,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甲方和业主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材料,机械租赁及劳务费用等发票.
十七,竣工验收和结算
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委派(出具授权委托书)专人参加与业主的竣工结算资料核实工作,并对核实后的结算价款负责.
十八,工程保修
按总包合同质量保修书执行.
十九,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罚款 1000 元,逾期二天罚 XX 元,以此类推,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2)乙方施工的工程未通过业主或甲方验收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至合格,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施工项目按80%付款,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竣工,交工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二十,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十一,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本协议双方约定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六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 一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经办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