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承包合同

时间:2018-02-07 12:04:31来源:<推荐访问:承包合同

甲方:双溪中心小学
乙方: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开辟勤工俭学创收渠道,改善学校条件,方便师生生活,甲方特与乙方签订如下:
一、承包方式:暗标竞标;
二、承包金额:
三、提供条件:
四、承包时间:农历XX年腊月二十至XX年腊月二十。
五、其它说明:
1、乙方负责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保证物品卫生和场所卫生。
2、乙方不得出售“三无”产品和伪劣、变质产品,若发现一次,罚币50元。若学生因饮食小卖部的食品而事物中毒或出现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不得向学生销售“危禁”物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将其没收,若学生因玩“危禁”物品而伤害自己或他人,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甲方有购物自由,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
5、小卖部办证及经营户办健康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承担一个人的费用)
6、承包到期,乙方须自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搬出。
7、乙方在承包期间若因生意问题闹矛盾或提出其它无理条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包金额不退还。
8、学校提供设施若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9、乙方不论有多少人参与经营,甲方只承认一人享受前勤三分之一的各项福利待遇。
10、小卖部不准出售学习资料。
11、小卖部不得与食堂发生冲突。食堂可以在就餐时间内卖米酒、豆浆、木耳汤、绿豆汤、玉米、鸡蛋、鸡腿等。非就餐时间,食堂不得营业。
六、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双溪桥镇中心小学 乙方:
XX年十二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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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学校制定的小卖部承包方案,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该协议,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甲方现有可作经营的房屋和部分经营设备提供乙方使用,若乙方人为损坏,应按价赔偿。
二、每年以 个学期为准计收承包租金,年承金: 元(大写: ),电费按市供电局收费标准计取、水费包干: 元/月。
三、依据承包方案,甲方应收乙方风险金 元(大写: )到期退还乙方;若乙方违反协议,甲方可从风险金中提取50%,作为损失补偿,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四、乙方要做到文明经商,价格合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不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五、小卖部周边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登记外来人员和拿红绿灯、开门等义务。
六、乙方的经营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负责办理小卖部的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乙方承担健康证等相关证件费用。根据情况税金另定。
八、该协议从二○○ 年 月 日至二○○ 年 月 日。双方签字有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如学校后勤改革发生变化,此协议终止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 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