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管合同
时间:2018-02-07 11: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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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寄存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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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值 │ 瑕疵 │ 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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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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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保管场所: 。
第三条 保管方法: 。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 。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