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实习是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必须进行的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的理论基储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的全面考查。目的在于检测四年学习效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在毕业后初步具备与社会及工作的对接能力。为了加强药学院XX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特制定毕业实习环节基本方案。
一、毕业实习对象
XX届全院本科毕业班学生。
二、毕业实习时间
XX-XX学年第一学期(阶段性)和第二学期。
三、毕业实习进程安排
周次时间内容及要求
XX-XX学年第一学期9-11周XX.10.25-XX.11.141、做好实习动员,制订安排计划,明确实习时间,确定校内指导教师。
12-14周XX.11.15-XX.11.301落实学生实习单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毕业实习登记表》
XX-XX学年第一学期及第二学期第一学期15-20周第二学期
1-12周XX.12.6-XX.5.151、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认真填写周记,教师进行过程指导。
2、指导教师每周与学生联系至少1次,教师进行指导。
3、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对实习点检查,教师现场指导。
13周XX.5.10-XX.5.161、学生返校,上交实习鉴定表、毕业实践报告。
14周XX.5.10.-XX.5.201、毕业实践成绩评定、二级学院实习工作总结。
四、毕业实习环节的组织
1.重视集中实践环节的质量,成立集中实践环节领导小组。
组长:张国升
副组长:宋美 计勇
实习秘书:卫强 陶阿丽 钱静
指导老师:宋美、陶阿丽、曹殿洁、卫强、庆兆、单亮、梅生华、刘自平、宋祖荣、李启照、王章姐、张然、戴一、冯学花
2. 实习场所
自主实习生由其本人选定实习场所,原则上必须是医药、化工、生物、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生产、研发、营销单位,填写审批表,报药学院批准;由药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有合肥圣鹰药业、安徽国正药业、合肥先锋药业、阜阳金太阳药业、合肥国森药业、温州康之源药业等,学生确立实习单位前可向辅导员了解实习单位概况,并就实习单位确定事宜与家长沟通。
3.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学生及实习单位情况,组织实习小组,一个实习单位指定1-2实习组长,由药学院和企业分别确定1名实习指导老师,实行双导师制,指导各组学生指定毕业实习。集中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应由较高思想理论水平、较好专业知识能力和较强写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担任:
(1)具有药学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药学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
(2)具有药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满3年的教师。
(3)没有达到以上条件,但是从事药学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对制剂原理和工艺路线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工人也可作为指导教师。
4.指导教师职责
(1)熟悉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见习、质询等教学环节的专业技能,药学理论及行业动态,熟悉药品管理办法及实际操作规程与方法。
(2)做好实习准备工作。用2学时时间指导学生准备好实习必须的各种文件、资料、器材;向学生讲明见习、实习的目的、任务、要求、注意的问题、各种报告撰写方法及其要求等事项。
(3)指导学生实习全过程。在实习开始后,及时指导、解答、处理疑难问题,做好学生与学校、实习基地及实习导师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工作,并做好集中性指导与检查。指导老师每周与学生联系不少于1次,合肥市内每月到实习单位实地指导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