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区督导室工作总结
时间:2018-02-08 05: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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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政府教育工作目标和教育行政工作重点,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督导评估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服务教育事业,为建设教育强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科学、协调发展努力工作。现总结如下:
主要工作:
1.顺利通过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区今年代表长春市教育局迎接了吉林省教育督导工作检查,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正处长级督学许世彬同志带领下,一行5人,于XX年11月14日—19日,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张峰主任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学刘金山、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学王淑丽同志的陪同下,对我区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期间,分别听取和审阅了区政府及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农业、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抽检了合心镇和所属的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中心幼儿园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一所。在城区共抽检了两所中学、两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考察了长春市第87中学、迎宾路小和幼儿园,省督导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审核分析相关数据、实地查看办学条件、访谈师生、分析汇总等办法,对绿园区教育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督导评估,并召开了反馈会。检查组对我区的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次省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加快了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实现了各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新的飞跃,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完成了第三批省“三a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
根据省、市文件的要求,我区迎接了第三批“三a”学校的复检,XX年12月12日,市督导室一行7人通过看材料,实地踏查,对我区迎宾路小学,合心小学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两所学校所取得的成效给了充分的肯定。
3. 全面完成了长春市XX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检查工作
按照长春市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将市教育重点工作细则分解到各科室,加大工作力度,与职能部门配合,强化对全区学校落实市重点工作和局工作要点的过程性的检查指导,重点抓好迎检学校的督促、检查指导。
4.开展了全区中小学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是一种综合督导评价机制,旨在激励和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依法施教,自主办学,促进学生、教师、学校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按照省、市重点工作督导评估的要求,督导室于 11月29日—12月16日对34所中小学进行了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
5. 加强督导信息建设
创建了绿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网并与吉林省教育督导网链接,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意见》,仅XX年,已向省督导网投稿22篇,其中有9篇督导信息在省教育督导网公开发布。
6.落实了专项督导工作
为了更好的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于12月10日、13日由督导室组织,幼教科、体育卫生科参与,对我区11所幼儿园整体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家长问卷、实地踏查、查看账目等方式对幼儿园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全面的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限期整改。
7. 完成了a类校的评比工作
绿园区在认真学习长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的《长春市城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a类校验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认真落实,9月6日至9月17日对全区17所城区学校进行了评估验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区属6所中学、11所小学进行了全面验收。经过自评、自查、区内验收,有16所学校达到教育教学管理a类校标准,有1所小学未达到标准。通过开展a类校验收工作,有效地督促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方针,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的办学规划,引导学校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督促学校在办学中努力做到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所有方面,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
8.督导室自身建设水平得到了提升。
(1)坚持业务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共学等方式,加强了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学习政治、业务理论和知识,不断提高了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岗位能力。
(2)实行了责任督学制和调研制度。加强了作风建设,树立了服务观,开展了经常性的随机督导,结合重点工作和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和专项督导。
(3)强化了评估管理,规范检查与评估行为,减少了评估总量,减轻了基层负担,转变了工作作风,服务了基层。
9.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督促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五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2)迎接了市教育局对我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检,巩固示范校所取得的成果,更好的发挥示范、榜样作用。
(3)加强了对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
法制课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把法制教育课列入课时计划,做到教案、教材、课时、教师“四落实”,利用地方课时,上课主要以班会、集中学习、讲座等形式,向未成年人讲解法律常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明辨是非,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为校园教育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制宣传
按照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精神要求,充分利用班会、手抄报评比、展示板、校园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开展活动,有步骤的开展工作。
10.健全完善了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评价机制
坚持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观,制定符合我区特色的家长、教师、学生评价体系,建立以校长自评为主,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教师评价制度和学生评价制度,注重评价过程的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