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表扬范文

时间:2018-02-07 11:14:42来源:<推荐访问:表扬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新棉上市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棉花政策,采取坚决措施整顿棉花流通秩序,棉花收购大局是稳定的。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置国家政策和法纪于不顾,私自收购棉花,公然扰乱棉花流通秩序,经核查,国务院决定予以通报。

  一、一些乡(镇)政府和村办轧花厂非法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 安徽省涡阳县曹市镇政府自办轧花厂,在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后,仍然明文规定,严禁将棉花卖给镇政府以外的经济单位,对将棉花卖给供销社的不算交售任务,否则,镇政府要一律没收。 江西省万年县珠山乡政府自办轧花厂……(略)

  二、有的棉纺厂非法收购棉花,扰乱棉花收购秩序。 河南省辉县太阳石棉纺厂在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后,仍高价抢购棉花。在有关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处理的过程中,该厂负责人拒绝检查,实击组织倒运藏匿,并私自动用封存的棉花。 河南省太康县棉纺厂以解决生产用棉为由,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向厂里交售“爱厂棉”,通过职工非法高价收购的棉花。

  三、有的国营农场扰乱正常的购销秩序,高价抢购,非法经营棉花。(略)

  四、有的县政府支持非棉花经营部门假借良种棉加工厂名义非法收购棉花。(略)

  五、个体棉贩非法收购、加工棉花,扰乱市场秩序。(略) 对上述违反国家棉花购销政策的问题,有关省人民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已责成市、县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查处纠正。但从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市、县政府已经采取措施纠正,有的尚未处理。请有关省人民政府按国务院 [1994] 52号文件精神继续严肃查处,将结果报国务院。同时,各地都要引以为戒,要毫不放松地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管理,密切注视收购动态,严肃查处棉花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各地凡是过去制定的与国务院文件不符的规定或政策应一律纠正,要坚决地始终如一地贯彻国务院制定的棉花政策,维护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确保今年棉花购销工作顺利进行。

 

例文一 表扬性通报

××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九五”计划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省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九五”人口计划和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二0XX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降到5%,平均生育率为0.87,低于全国、全省水平。这是全市各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县等三十五个单位“全市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授予×××等四十五位同志“全市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向深层次、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0x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按《条例》规定依法管理,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力争我市“十五”期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5%以内,为本世纪末实现我市人口控制在四百万以下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市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略)

××市人民政府(盖章)

200x年二月五日

  例文二 批评性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市××县

擅自停课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迎送活动的通报

1999年12月5日,××省××市××县举行××高速公路在本县通车仪式,××县主要领导擅自决定,让本县部分中、小学校停课参加通车仪式,近千名中小学生在风雪天等候长达二小时,致使部分中小学生生病,学生家长和群众极为愤慨,致信中央要求坚决制止此类现象。 中小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建立有严格的教育教学秩序,这是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破坏。现在一些地方的个别领导利用自己的权力,动辄调用中小学生为各种会议、考察、参观、访问甚至商业性典礼搞迎送或礼仪活动,有些地方还因此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发生的问题,已不只是一般的形式主义,而是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此类不良风气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学习和活动安排,要有利他们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今后各地区、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不得擅自停课或随意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迎送或“礼仪”活动,如确有必要组织的,须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盖章)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例文三 情况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违反国家棉花购销政策的通报

国办发 [1994] 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新棉上市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棉花政策,采取坚决措施整顿棉花流通秩序,棉花收购大局是稳定的。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置国家政策和法纪于不顾,私自收购棉花,公然扰乱棉花流通秩序,经核查,国务院决定予以通报。
  一、一些乡(镇)政府和村办轧花厂非法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 安徽省涡阳县曹市镇政府自办轧花厂,在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后,仍然明文规定,严禁将棉花卖给镇政府以外的经济单位,对将棉花卖给供销社的不算交售任务,否则,镇政府要一律没收。 江西省万年县珠山乡政府自办轧花厂……(略)
  二、有的棉纺厂非法收购棉花,扰乱棉花收购秩序。 河南省辉县太阳石棉纺厂在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后,仍高价抢购棉花。在有关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处理的过程中,该厂负责人拒绝检查,实击组织倒运藏匿,并私自动用封存的棉花。 河南省太康县棉纺厂以解决生产用棉为由,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向厂里交售“爱厂棉”,通过职工非法高价收购的棉花。
  三、有的国营农场扰乱正常的购销秩序,高价抢购,非法经营棉花。(略)
  四、有的县政府支持非棉花经营部门假借良种棉加工厂名义非法收购棉花。(略)
  五、个体棉贩非法收购、加工棉花,扰乱市场秩序。(略) 对上述违反国家棉花购销政策的问题,有关省人民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已责成市、县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查处纠正。但从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市、县政府已经采取措施纠正,有的尚未处理。请有关省人民政府按国务院 [1994] 52号文件精神继续严肃查处,将结果报国务院。同时,各地都要引以为戒,要毫不放松地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管理,密切注视收购动态,严肃查处棉花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各地凡是过去制定的与国务院文件不符的规定或政策应一律纠正,要坚决地始终如一地贯彻国务院制定的棉花政策,维护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确保今年棉花购销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 (盖章)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