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部队是一支执法的队伍,其特点是掌握着很大的权力。而这些权力都是人民赋与的,都应该通过监督加以约束,防止滥用。因此,作为消防部队中的执法人员,如何运用好人民赋于的权力,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保证权力服务于人民,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满意,就成为我们党内监督的内涵和目的。邓小平同志早就深刻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不正之风和****现象,腐蚀灵魂,涣散人心,是当前影响我们消防部队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的最大障碍。如果我们消防队伍建立起了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对队伍内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权力形成了严密的监督制度,那么不仅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动机难以转化成为实际行动,而且会迫使他们不敢懒惰懈怠,无视同志们尖锐的目光,从而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勤奋工作、勤奋学习,以良好的素质形象和工作效能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所以党内监督既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制约,又是保证权力为民所用的有力推动。
最近中央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要求我们要抓住两个《条例》贯彻的有利时机,围绕提高消防部队和党员领导干部执法水平能力这个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部队党内监督。要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要求,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强化消防部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
党章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赋予机关党组织协助、监督职能。党组织不对党员监督就是党组织的失职;党员不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就丧失了党员的起码条件。党员监督是双向性的,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力,又有接受党组织和他人监督的义务。消防部队机关党组织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还要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来增强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