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成语名字】以身试法
【汉语拼音】yǐ shēn shì fǎ
【成语解释】
试,试探、考验。原指故意从事违反法令的事情,以考验为政者执行律令的能力与决心,后专指某人无视于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语出《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
【成语典故】
《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
王尊字子赣,涿郡高阳人也。少孤,归诸父,使牧羊泽中。尊窃学问,能史书。……后上行幸雍,过虢,尊供张如法而办。以高弟擢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属县曰:“令长丞尉奉法守城,为民父母,抑强扶弱,宣恩广泽,甚劳苦矣。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成语注解】
1、太守:职官名。汉时为一郡之长,统掌政、军、刑等事务。
2、正身:修身。
3、故行:旧有的行为。此指过去曾有贪鄙不法的行为。
4、更:改换。此指改过迁善。
5、明慎:审慎明察。
6、职:所职司掌管的事物。
7、毋:不要、莫。表禁止或劝诫之意。
【成语出处】
1、《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2、《后汉书.卷二六.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冯勤》:“赐霸玺书曰:『崇山、幽都何可偶,黄钺一下无处所。欲以身试法邪?将杀身以成仁邪?』使勤奉策至司徒府。”
3、《明史.卷二五一.方岳贡列传》:“欲天下治平,在择守令;察守令贤否,在监司;察监司贤否,在巡方;察巡方贤否,在总宪。总宪得人,御史安敢以身试法?”
4、《文明小史.第六○回》:“巡捕走了进去,捧了两个楠木匣回道:『这是长安县苏令孝敬上来的。』平中丞道:『哼哼,他倒敢以身试法么?』”
5、清.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卷四.拟谕英吉利国王檄》:“该国夷商,欲图长久贸易,必当懔遵宪典,将鸦片永断来源,切勿以身试法。”
【成语用法】
语义说明 无视于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使用类别 用在“违法不轨”的表述上。
【以身试法造句】
1、他身为税务人员,却又以身试法,屡屡逃漏税赋。
2、你明知挪用公款是违法的,为什么却偏要以身试法!
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的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4、法律是公正的,这批以身试法的公务人员,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他藉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以身试法,结果东窗事发,备尝牢狱之苦。
6、对那些故意以身试法的警务人员,一定要加重惩处,才能整顿风纪。
7、为求政治清明,凡敢于以身试法的人都应严惩,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宽贷。
8、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却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终于铸成大错。
9、对于那些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的执法人员,应该从重量刑,以维护法律尊严。
10、虽然闯红灯不是什么大错,却是法令所禁止的,你既要以身试法就得甘心受罚。
辨识
【反义词】:奉公守法
【参考词语】:以身试祸
【汉语拼音】: yǐ shēn shì huò
【成语解释】:犹“以身试法”。见“以身试法”条。
1、《三国志.卷六.魏书.董二袁刘传.袁术》:“以为足下当勠力同心,匡翼汉室。而阴谋不轨,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
【参考词语】:以身试险
【汉语拼音】: yǐ shēn shì xiǎn
【成语解释】:犹“以身试法”。见“以身试法”条。
1、《歧路灯.第九三回》:“向来搜检夹带,每每从宽。因其急于功名,以身试险,情尚可宥,遂以诬带字纸,照例挟出为词,是亦未尝不存忠厚也。至于枪手,则断不能容的。”
【以身试法的成语故事】
据《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载,汉代王尊,是位廉洁奉公、处事严明、不畏豪强的官吏。在他小时候父母亲过世后,就跟着伯、叔父,以帮人牧羊维生。他十分好学,牧羊之余,熟读史书,日后也因此而有机会担任官职。元帝时,他被擢升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发出公告给所属县衙,告诫官吏要以身作则,当人民的表率,革除贪婪鄙陋的恶习,明察谨慎的尽守职责,不要无视法律尊严,而亲身去试探。后来“以身试法”演变为成语,用来形容无视于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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